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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孔雀案入选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自然之友 2022-06-07

1月5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发布。本次评选的包括刑事、民事在内的十个案件均为人民法院报2021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社会广泛关注、审判结果具有重大意义或者对公序良俗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案件。


评选出的十大案件包括:阻挠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案,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集体诉讼案,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以及“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


应人民法院报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肖建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灿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祁建建为上述2021年度十大案件作了精彩点评。(人民法院报记者 董星雨)


“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


北京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称,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濒危物种绿孔雀的栖息地。该水电站一旦蓄水,将导致该区域绿孔雀灭绝的可能。该水电站配套工程将破坏当地珍贵的干热河谷季雨林生态系统。


2018年8月28日,绿孔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昆明中院审理后认为,绿孔雀栖息地一旦淹没很可能会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并将使该区域珍稀动植物的生存面临重大风险。一审判决: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该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云南高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决。


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林灿铃


2020年12月31日,“云南绿孔雀案”二审在云南高院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为全国首例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公开宣判具有极其重要的警示意义和实践价值。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以及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生态支撑和生态服务,尤其是珍稀野生生物多样性资源,对维持稳定的生态系统和人类文明的发展非常重要。本案的宣判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画出了一道法律红线,突破了“有损害才有救济”的传统理念,在事前和事中充分考量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作为全球十大生物多样性案例之首,本案警示人类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强调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与稳定性的重要性,不仅是对被告所实施行为的否定评价,同时也体现了严格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明确传达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与稳定性的司法价值导向,进而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体现了每个人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彰显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以此警醒人们规范自己的环境行为,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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