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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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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悉,为优化新疆交通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建立兵地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质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近日联合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高频行政执法事项减免责清单》(简称《基准》《清单》),将于2024年5月1日生效实施。

《基准》共186项行政处罚事项,在2022年版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及执法工作实际,以道路运输、公路路政、工程质量监督领域为重点,充分考量裁量权基准的实施效果,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做好裁量阶次与裁量因素的科学衔接、有效结合,实现各裁量阶次适当、均衡,确保行政执法适用的具体标准科学合理、管用好用。

《清单》内容包括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高频事项34项、从轻处罚高频事项5项、减轻处罚高频事项4项、免于行政强制措施高频事项2项。其中,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测检验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视情形可分别作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处罚决定。对营运车辆和驾校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可视情形可分别作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决定。对未纳入《清单》的执法事项,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研判,依法作出免于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决定。

为进一步便于执法人员执法,回应社会公众合理期待,《基准》配套制定了适用规则,对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应当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违法程度划分、动态调整适用、监督纠正、过错追究、公示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兵团交通运输局将积极组织开展《基准》《清单》的宣贯工作,对执法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提升社会对《基准》《清单》知晓度。

《基准》《清单》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监管,提升交通执法质效,不断拓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合作空间,实现兵地执法“一盘棋”,助力推进法治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人民日报记者 胡仁巴)


原标题:《新疆、兵团交通部门联合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来源 / 人民日报、石榴云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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