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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歌手发文,指热播剧《繁花》侵权

天府发布 2024-05-06
本篇文章约1500字,阅读需要4分钟


近日,知名歌手赵传在微博发文表示,近日热播剧《繁花》中插曲《我是一只小小鸟》被使用,却无人与他洽谈录音使用权,意指电视剧《繁花》侵犯了他作为原唱的权益。这一话题引发网友热议。


↑ 赵传微博截图


《我是一只小小鸟》是赵传演唱的一首歌曲,由李宗盛作词,作曲。这首歌曲是赵传的代表作之一,收录在赵传1990年8月1日发行的同名专辑《我是一只小小鸟》中。


据媒体报道,1月30日,《繁花》出品方泽东影业对此事回应:“我们昨天第一时间和环球音乐一同联系了赵传和版权所属团队,并做了相应的解释和沟通。并相约今天进一步展示我们合作记录,解除相关误会。”


↑ 《繁花》中,陶陶出场总会配《我是一只小小鸟》,主演陈龙介绍,王家卫给每个人都配了背景音乐,陶陶的背景音乐就是这首歌。图源新京报



对此,网友表示:
“录音权是什么?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昨天刚看到有乐评人说繁花用的歌版权都挺贵,都是(上世纪)90年代最当红的歌,原来根本没给钱啊。”


“不是说全部都买版权了?”


另知名歌手黄安也针对此事在微博发文,对歌曲的版权问题进行了科普:


↑ 黄安微博截图



那么
录音权是什么?
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四川鼎立(天府)律师事务所主任
白静律师这样解答
——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拥有著作权,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艺术作品中,歌曲的著作权相对较为复杂,歌曲的词、曲作者均对其创作的词、曲拥有著作权,歌曲的录音录像制作者(通常为唱片公司)对录音录像制品拥有著作权的邻接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等;


而歌手对该歌曲的演唱拥有表演者权包括首次录制权、对已录制表演制品的复制和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等。


↑ 图源新京报


歌手赵传发文质疑电视剧《繁花》中使用歌曲《我是一只小小鸟》未与其洽商涉嫌侵权的问题,需要首先确定《繁花》中使用的版本是否由其演唱。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 若《繁花》中使用的该歌曲录音版本确为歌手赵传作为演唱者的录音版本,则应该取得著作权人及表演者赵传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若歌手在录制该歌曲时已经将权利转让给了唱片制作公司,则使用方可与唱片制作公司协商许可和报酬事宜;


  • 若电视剧《繁花》中使用的版本并非由赵传所演唱,则无需向赵传取得许可,但仍应取得歌曲著作权人及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此外,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我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音著协、音集协,如果该歌曲著作权人和著作权邻接权人已经授权由音著协、音集协集体管理行使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则使用人向上述集体管理组织取得许可并支付使用费后,即可合法使用相关音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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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杰
综合成都商报
编辑:刘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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