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公布,快看你的家乡排第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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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质检总局在官网公布了2015-2016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其中,北京、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省市为A级;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7个省市为B级;山西、黑龙江、湖南等9个省市为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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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2016年7月至11月,对2015-2016年度各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
本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以下为本次考核结果
一起来看看吧~
(各考核等级内,按照行政区划排序)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
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
山西省、黑龙江省、湖南省、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可能很多人都想知道,这个考核结果依据的是什么,下面质量君就给大家看看这些硬指标↓↓↓
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备注 |
质量目标 | 1 | 产品质量量化指标 |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 相关考核目标设置、统计方案、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由联席会议另行制定,并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 ||||
2 | 工程质量量化指标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 ||
质量措施 | 3 | 质量宏观管理 |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 |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 ||||
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 ||||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 ||||
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 ||||
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 ||||
4 | 质量安全监管 | 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 ||
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 ||||
质量诚信建设 | ||||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 ||||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 ||||
产品质量监管 | ||||
工程质量监管 | ||||
服务质量监管 | ||||
5 | 质量基础建设 |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 ||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 ||||
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 | ||||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 ||||
否决项 | 6 |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
考核结果有什么用
2013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这是国务院首次提出每年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国家质检总局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同时,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办法提出,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此外,办法提出,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本期主编:王惜纯
本期小编:张文礼
来源:质检总局、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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