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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军队转业干部如何安置?有哪些利好政策?

2017-05-06 中国军视网

(资料图)

  5月4日,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议在京召开。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组长、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邓声明,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副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傅兴国,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副组长、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助理何宏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16年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裁减员额30万期间军转安置工作的第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强化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5.8万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自主择业工作、教育培训等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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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2017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也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勇于担当作为,坚持把安置军转干部作为一项特殊的政治任务,全面落实中央13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扎实做好计划分配、自主择业、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继续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成员以及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改革期间转业安置有哪些利好政策

  (原文载于2017年1月7日解放军报)

  问:我是一名边防部队的干部,想今年转业。请问军队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的安置有哪些利好政策?

  答: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精神,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条件在4个方面有所放宽。

  一是放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区。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二是放宽师级军队干部转业的年龄条件。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3周岁以下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

  三是放宽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龄和职级条件。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四是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执笔:沈阳军区善后办政工组组织干部处转业办主任 董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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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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