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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和解”,高铁掌掴事件仍需用法律厘清是非|新京报快评

京客 新京报评论 2023-05-20

公平处理,不枉不纵,是我们对社会纠纷处理的共同期许。

▲高铁掌掴事件冲突现场。社交媒体平台截图


文 | 京客


“高铁掌掴事件”,再上新闻热榜。


事件起因于“五一”假期,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后座的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辱骂掌掴,其还手后被认定为互殴,孩子家长被罚500元,该女子也被罚200元。


据大河报报道,5月7日,该女子在社交媒体发文称,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复议,坚持不和解。在相关视频中,她也强调,“不接受和解,不需要赔偿”,只希望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此前,据该女子视频爆料,5月2日晚,她独自乘坐高铁,后排坐了2个大人3个小孩。列车行进过程中,孩子玩闹时多次撞击其所坐椅背,她出言制止后,与对方家长起了争执。争执中,家长扇了她一巴掌,她也进行了还击。


视频显示,争吵过程中,有男乘客站了出来怒斥家长,“有小孩并不代表有理”“三个人对付一个人”,并赢得了周遭乘客的掌声。之后,涉事双方均被传唤并受到处罚。


这起“高铁掌掴事件”,之所以能登上新闻热榜,引发舆论高度关切,究其原因,就在于很多人对此事中该女子被打后还手反击,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存有争议。


毋庸讳言,在社会纠纷上,官方处理结果与民众朴素认知存在“温差”和“出入”的情况,并不少见。有歧见很正常,法律背后也是人,重要的是要把问题摊到明面上,让理越辩越明,让法止争息讼,让最终处理经得起质疑论证。


就该事件而言,事实上,即便是法律圈人士,对此都有不一样的看法。


如一些法律人士的看法,出自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的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但也有法律人士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认为处罚金额的差异表明执法者并非“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


就目前看,不少人都认为“互殴”定性有值得商榷的空间,他们多是从人之常情出发,认为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执法不能拘泥法条,不能僵化地认为只要有还手就是互殴。


在这起事件上,无论是所谓的“熊孩子”,还是家长类似于“他还是个孩子”的护犊式言论,抑或是由此引发的“打人后能不能还手”争论,都是舆论燃点很低、讨论门槛也低的口水话题,难免会激起舆论的情绪化站队。


执法或司法环节当然不该回避这股情绪,情、理、法通常也该是同向而行,前提是得有“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定力。


此事中,说女子小题大做、说家长无理取闹、说双方太过冲动的说法都有,但这些都是“非法律性”的主观判断。厘清是非,还得回到法律框架下。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事件的定性不是简单抽象地将事情梗概跟法条对上号,而是要将来龙去脉置于具体语境中考量,将关键细节发到司法透视镜下审视。细节上的差别,可能导致定性判若霄壤。


鉴于当前舆论莫衷一是,有关方面不妨用必要的据法解释回应舆论关切。如今,该女子已提起行政复议,这就给了此事继续回到法治轨道上的空间,事件也仍未到盖棺论定的时候。


公平处理,不枉不纵,是我们对社会纠纷处理的共同期许。相信这起事件,最终也会以此回应公众关切。


撰稿 / 京客(媒体人)编辑 / 何睿校对 /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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