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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强制关注”,扫码消费不容霸王条款 | 新京报社论

社论 新京报评论 2023-06-23

“二维码”变成“拦路码”,这种新型“霸王条款”该终结了。
▲资料图:车主给新能源汽车充电,扫码支付。图/IC photo
新京报社论

停车缴费、点餐、购物……如今,扫码支付代替人工服务已然成为一种常见做法,但这种消费方式因为部分场所设置的通过关注公众号来缴费、被迫授权个人信息、日常频繁推送广告等情况,给不少消费者带来困扰。
6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该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映。
扫码消费“强制关注”的现象由来已久,且至今仍广泛存在于消费生活的方方面面,未得到有效治理。此次中消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通过支持消费者诉讼、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比此前相关部门的倡议、组织经营者进行自律承诺等,更加强有力,也更具有告知效果。扫码消费“强制关注”乱象,有望得到改观。
“强制关注公众号”,由于依附于比传统消费方式更“先进”的“扫码消费”方式之上,使多数消费者难以意识到其合法权利正在被侵犯。消费者多以为关注公众号是举手之劳,是享受商家所提供“高科技服务”的代价,在这种普遍思维认知下,扫码消费“强制关注”现象越发大行其道。
殊不知,随便一扫,消费者已经让渡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消费者在扫码消费时,有的商家会通过公众号或小程序自动获取其电话、生日、性别、地理位置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与本次消费无必然关联,就涉嫌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消费者在关注商家公众号之后,会经常收到商家所推送的营销信息,这也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
经营者将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或享受服务的前提,并在此过程中获取与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和举报。另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二维码”变成“拦路码”,这种新型“霸王条款”的广泛存在,重要原因之一是未能引起社会关注。因为,扫码关注的侵权方式具有迷惑性和隐蔽性,使得普通消费者暂时意识不到被侵权,这也是近年来网络消费侵权的一个普遍特征。
对此,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之外,相关部门也需积极主动开展相关消费者教育、普及消费者权益知识等活动。从这个角度讲,中消协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大为必要,值得推广。
还需要注意到,中消协属于行业社会组织,其权力仅限于监督、建议、调查和调解。就算查获违规商家,也只能“视情节采取提示警示、约谈劝喻、支持消费者诉讼、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难以对违规商家形成足够的“压迫感”。
因此,也呼吁其他相关部门、互联网平台能够积极参与到此次行动中来,共同倒逼商家不再滥用扫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上,互联网平台应积极参与到此项行动中来,或可对治理扫码消费“强制关注”乱象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商家采取各种手段吸引消费者关注,无非是为了“圈粉”,再通过互联网方式谋利。
因此,靠消费者较真发起诉讼来维权成本太高,而相关互联网平台却可通过“封号”“粉丝清零”等方法形成威慑力,令商家不敢越雷池一步。同时,平台还掌握相关大数据,能够通过消费者行为数据精准判断商家是否有违规行为,从而可釜底抽薪。
当然,扫码消费在节约人力、提高效率、帮助决策等方面有巨大作用,是一种商业进步,其中滋生的一些“乱象”也属于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之必然,加强监督、监管是为了“扫码消费”发展得更好,进而实现消费者与商家的双赢。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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