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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乘轻轨监控画面流出,任何人都不能“被透明”| 新京报快评

胡栖安 新京报评论 2024-06-27
不仅要给蔡依林一个交代,还要给社会一个说法。
▲蔡依林演唱会现场。图/蔡依林微博
文 | 胡栖安


据媒体报道,近日,歌手蔡依林乘坐重庆轻轨的监控视频流出,并有疑似重庆轨交工作人员在屏幕上指指点点。对此,重庆轨道集团回应称,目前可以确定是内部人员所为,核实之后会严肃处理。


追星?逐利?目前尚不清楚重庆轻轨“内部人员”究竟为何传播蔡依林视频。但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作为自然人都无权散发涉及个人隐私的公共场所视频。即便对方是公众人物,可以让渡部分权利,其私人行程也不属于必须公开的范畴。


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视频系统,意在维护社会秩序、预防打击犯罪、保护公共安全。有关方面对此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调查取证,或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等,相关部门才有权查看和使用这些监控录像。


蔡依林在举办演唱会之外乘轻轨出行,完全是个人的私事。重庆轻轨内部人员随意泄露并传播其行程,不仅侵犯了蔡依林的隐私权,也违反了公共场所监控的使用规定,甚至会导致公众对公共监控系统忧心忡忡、缺乏信任,对此必须严查严处。


首先,要查找流出源头和渠道,强化源头治理。公共监控录像是怎样流出来的?是一次偶发,还是常态化的违法操作?是个人行为,还是有组织的行为?是出于猎奇好玩而为,还是背后有某种商业交易?


这些疑问都要调查清楚,不是说一句“很抱歉”“会处理”就能糊弄过去的。这也不仅是要给蔡依林一个交代,还要给社会一个说法。毕竟,在人格权保护上,每个公民的权利都是一样的,都应该得到保护。


此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单位内部处理当然是必选项,但此事显然不是一件内部的事情,而是已经关涉到了公共安全。不仅要处理个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具体到此事,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执法机关也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涉嫌泄露他人隐私的人予以罚款、行拘等治安处罚。而若此公共视频是不相干的内部人员接触,或可被视为非法侵入,则相关人员还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近年来,公共场所监控视频被泄露、散播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也让很多人心存忧虑。此前有网友爆料称,某社交平台有不少疑似破解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摄像头的监控视频,引发广泛关注。去年,江苏常熟虞山森林公园一段不雅视频流出,当事人受到谴责的同时,也引发公众对公共视频外泄的担忧。


当公共场所监控视频被随意滥用、恶意传播,不仅会让公民毫无隐私可言,成为被随意偷窥的“透明人”,也会严重损害这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蔡依林事件等于再次给大家提了一个醒。


撰稿 / 胡栖安(媒体人)编辑 / 马小龙校对 /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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