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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 湖南娄底、江苏泰州姜堰案例分享

2023年8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按照方案部署:“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各相关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取得阶段成效,共关停燃气经营企业2210家、充装企业95家,查处“黑窝点”1206处,查封处置“黑气瓶”5.89万支。为加强执法案例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将在本专栏陆续发布各地典型执法案例。




娄底查处某公司损毁燃气管道案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某建设公司在娄底市早元街施工时,挖破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该公司施工前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保护措施。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相关规定,经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泰州姜堰查处某公司

未定期检查用户燃气设施案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举报,某公司未对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经查,该公司送气工未按规定上传配送信息,未进行随瓶安检,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规定,姜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王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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