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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盘点2021年6-7月十大劳动法事件案件 | 劳动法行天下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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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劳动法公众号,创始人刘秋苏专著《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正在销售。_

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市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南京市律师协会江宁分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南京市优秀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律师江宁区十佳律师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会第十届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员,新浪十佳法律公众号“劳动法行天下”创始人。(点击加粗字可打开链接)刘秋苏原创:384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2020) :《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


👉 专稿:盘点2021年1月劳动法十大事件

👉 专稿:盘点2021年2月劳动法事件

👉 专稿:盘点2021年3月十大劳动法事件案件

👉 专稿:盘点2021年4月十大劳动法事件案件

👉 专稿:盘点2021年5月十大劳动法事件案件 

一、中央决定实施三孩政策


中央政治局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会议,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认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1年7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 中央正式发文: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取消社会抚养费 (附23个解读) 👉 重磅!国家发通知:生育三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最低工资标准密集调整,已12省调整为新标准


2021年以来,伴随着新冠疫情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经济得以恢复,各省市自治区纷纷酝酿调高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21年7月31日,12地进行了调整,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湖北、江西、陕西、黑龙江、宁夏、新疆、西藏。即2021年4月1日起,江西、黑龙江、新疆三地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5月1日起,陕西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7月1日起,上海、天津、西藏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8月1日起,北京、江苏、浙江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9月1日起,宁夏、湖北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除此之外,还有5地2021年内可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即安徽、吉林、四川、广东、海南。

2021年,无疑将会成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多的一年!

👉 最新!全国31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国家推动建立多种形式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和群众收入。2021年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确定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要求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等。

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规范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用工,要求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  最高法院 人社部发文保障网约、外卖、快递等人员劳动权益 (全文19条+解读) 

👉  重磅!国务院:建立多种形式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职业伤害!

👉  最新!非劳动关系从业人员工伤办法(2021.8.1执行)

👉  人社部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依法为外卖人员缴纳社保,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人社部等7部门发文:关于快递员合法权益保障的意见 (11条) 


四、人社部发文要求稳慎确认劳动关系,将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进行重点稽核鉴于部分地方理解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不到位,将有关文书作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前置条件。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在劳动监察和仲裁上打主意,通过违规监察和仲裁取得有关文书,确立劳动关系办理一次性补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风险提示的函》(人社厅函〔2021〕14号),要求劳动监察机构、仲裁机构要严格把握受理范围,依法出具法律文书,稳慎把握确认劳动关系原则,加大证据审查力度,确保证据符合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要求,从严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进行认定。社保经办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要将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纳入重点稽核事项,加强对证明劳动关系法律文书的审核,结合补缴单位情况、补缴人员数量、户籍、年龄、补缴年限等内容,重点审核法律文书规范性和完整性。👉 重磅! 人社部: 依据12号文从严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需谨慎 (2021)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地方设立的全国首家劳动法庭成立

2021年7月16日,苏州劳动法庭揭牌,这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地方设立的全国首家劳动法庭。苏州劳动法庭系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专门审判机构,办理二审劳动争议民事案件,并统筹办理涉劳动刑事案件(欠薪罪案件等)和行政案件(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等)。

👉  全国第一家劳动法庭成立!审理二审劳动、欠薪、工伤案件 



六、代缴社保骗取生育津贴98万元,企业老总、主管等8人被判刑为不具备参保条件的36名孕产妇虚构劳动关系,以公司职工的名义缴纳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总计98万余元。2021年7月14日,8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不等,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宋某等8名被告人于2017年3月至2019年10月间,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北京成蹊科技有限公司职工的名义向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人民币98万余元。宋某系北京磐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余7名被告人皆为磐博公司的主管或员工,该公司主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生育津贴作为国家补贴给劳动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补贴,必须以被保险人系单位在职员工为前提条件,无劳动单位的个人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刚刚!代缴社保的企业老总、主管等8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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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人的退休年龄,50周岁,还是55周岁?

女工人是50周岁退休,还是55周岁退休?有的想早退休,不想55周岁退休;有的则不想50周岁退休。

李某想晚退休(即55周岁退休)。2019年4月,在李某即将年满50周岁之际,公司要求李某配合办理退休手续,李某则认为其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拒绝配合办理。但公司依然向李某寄送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李某只好去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然而社保局却出具了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认为李某未达到退休年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李某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相关不予批准退休的行政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在李某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劳动合同决定,违反法律规定,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赔偿金467700元。

王某想早退休(即50周岁退休)。自2009年2月起,1968年出生的王某先后连续在数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并从事律师工作。2018年4月,王某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南京市人社局提出准予王某退休的申请。5月24日,人社局作出《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法院认为:法律职业资格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畴,律师职业资格亦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畴,人社局将王某的工作岗位认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并无不当。2007年10月25日,原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发布实施《〈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人社局将王某的退休年龄认定为需年满55周岁具有相关依据。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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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

为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写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2021年7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号)中,要求各地要加大《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宣传力度,指导订立电子劳动合同,逐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的全面应用。

👉  钜变!人社部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2021.7.1)👉  重磅发布!电子劳动合同争议处理规则 (2021) 
九、人社部将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人社部2021年6月30日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修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未来将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  重磅!人社部: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提高!从15年延长到25-30年?

十、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冻结和扣划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5月1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全文共35条,对执行案件中联动查询、冻结、扣划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条件和具体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财产保全和执行案件的需要,有权查询、冻结和扣划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并就构建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联合开展失信惩戒、推进公积金“点对点”网络执行平台建设、涉公积金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等事宜达成共识。👉  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冻结和扣划吗?高院明确! (2021) 

👉  刘秋苏原创:394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2020) 

👉  法警工资1000元? 法院公告多处违反劳动法, 招聘前该让劳动法官把关! 

👉  办案札记19: 胜诉策略下, 为劳动者赢回经济补偿等28万元! 

👉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员工能调岗调薪吗?

👉  重磅! 发改委答复: 律师代理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刑事诉讼等案可风险代理!

👉  辅警和公安机关除劳动关系外,居然还有三种关系

👉  江苏4类人员可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非全、多重、超龄、实习!

👉  2021版: 婚假 产假 年休假 病假 事假 法定假 哺乳假等22类规定和待遇

👉  人社部通知: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  劳动法行天下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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