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确认!事关你的收入,月底前必须完成
12月1日起
一年一度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开始啦!
✅✅✅
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确认2024年度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一定要在本月内完成!
目前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已经更新
即日起可以填报
具体操作如下
👇👇👇
下载并打开个税APP
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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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
今年一老一小三项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提高了
还有这些“个税”好消息
👇👇👇
1
今年一老一小三项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提高了!
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纳税人从今年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
2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3
个体工商户这部分个人所得税
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
❗︎❗︎❗︎
近期有市民收到了
因为错误填报个税附加扣除
产生的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追溯时间最早可到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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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五月份完成了个人汇算清缴,没想到上个月被通知填报错误,还产生了一笔滞纳金。”武汉市民赵女士上个月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短信通知,发现在2022年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存在错误填报,不仅要补缴三百多元的税款差额,还要承担23元的应征滞纳金。
赵女士经与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人士沟通,找到错误填报的原因,“我是看到自己的教师资格在国家职业目录里,就在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里填写了申报信息,现在才知道要拿到证书才算数”。
近期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错误填报尤其是“超额”填报的情况,会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醒纳税人自查。
税务相关人士指出,当收到通知时,可能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金额与其他纳税人的填报金额合计超过了规定标准,请及时查看填报信息,按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同时准确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情况,避免再次出错。
个税滞纳金不能直接豁免
值得注意的是,个税滞纳金是一种罚款,按天加收,如果补缴金额高,拖欠时间长,滞纳金也可能高达近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税务相关人士表示:“个税滞纳金不能直接免除,有问题可以采取行政复议等方式来解决。”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纳入个人信用管理,这意味着,如果不按规定补缴差额税款和滞纳金,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如果确认填报错误
该如何操作纠正?
▼
第一步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办税】。
第二步
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第三步
找到要修改(作废)的年份和信息。
第四步
核对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正确,如果有误,点击修改或作废。
“修改”:表示修改设置扣除比例,您与共同填报人共同分摊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需要确保双方合计填报比例不超过100%;
“作废”:表示本人相关年度不再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由共同填报人享受。
第五步
若填报金额合计超过规定标准,点击【修改设置扣除比例】。
第六步
选择正确的扣除比例,点击【确认修改】,就修改完成啦!
第七步,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的修改或作废后,如涉及以前年度汇算数据更正,系统会弹出更正年度汇算的提示,点击【去查看】。
第八步,进入“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界面,点击选择对应年度。
第九步,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界面,点击【更正】并完成对应年度汇算更正申报。
第十步,进入“标准申报”界面,连续点击【下一步】,直至出现“提示”,点击【继续】完成申报,如果更正后涉及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应同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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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钟昕彤
责编丨黄嘉露
校对丨曾玮蕾
来源丨中国税务报、中国政府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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