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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GM——中东版开曼群岛?


作者:王勇 金文斌 王继敏

提到阿联酋,人们脑海里很快会浮现出石油、沙漠和中东土豪等画面,而很少把它和基金联想到一起。但是就在这个国家,一个新的国际金融中心正在强势崛起。阿布扎比是阿联酋的首都,其经济已经连续十多年高速增长,发展出了成熟的金融服务行业,拥有很多资本充实的银行及全球最大的几家主权财富基金。2015年10月,阿布扎比政府根据阿联酋联邦法令成立了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Abu Dhabi Global Market,“ADGM”)。ADGM在战略制定和法规起草的过程中,就选择与全球领先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和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等重要参与者展开合作,这也注定了它的与众不同。ADGM的顶层设计中最硬核的特点是该区域内直接适用英国法、英国法、英国法(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也让它成为中东地区首个实践普通法的区域。

1. ADGM组织架构

阿联酋是由7个酋长国组成的联邦国家,其中最为世人熟知的是阿布扎比和迪拜这两个酋长国。ADGM位于阿布扎比东北部的AI Maryah岛,全岛面积1.14平方公里,是一个独立的司法管辖区。ADGM董事会对辖区内的事务拥有全面管理权限,可在辖区内颁布法规,并确保监管框架能够积极响应市场变化和发展。ADGM下设三个独立机构:商务注册局(the Registration Authority)、金融服务监管局(the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和ADGM法院(the ADGM Courts)。

商务注册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实体的登记、许可、变更(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或董事变更)以及注销等。此外,商务注册局还负责辖区内实体的合规监管,包括在必要时根据实体违规的严重程度,作出罚款、停业或撤销许可等处罚。

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是ADGM的独立金融服务监管机构,负责制定金融服务监管法规、监管区内金融活动及发放金融服务牌照,其中就包括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牌照。

ADGM有独立的法院和仲裁机构,直接适用英国民事和商事普通法,ADGM法院的主要法官也来自英国、澳大利亚等普通法国家。ADGM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对辖区内所有民商事纠纷具有管辖权,且其判决可在ADGM和阿联酋联邦法院执行。此外,ADGM仲裁中心也已于2018年10月开始全面运营。

2. ADGM基金设立

(1) 基金类型

ADGM辖区内允许设立的基金形式丰富多样,与全球主要的基金设立地(如美国特拉华州、开曼群岛等)可基本实现接轨,ADGM区内基金可以作如下分类:

A.法律形式上,包括公司型、有限合伙型、投资信托型基金;

B.基金架构上,包括单体基金(stand-alone fund)、联接基金(master-feeder fund)、伞形基金(protected cell company/incorporated cell company)[1]

C.运作模式上,包括开放式基金(open-ended fund)和封闭式基金(closed-ended fund);

D.业务类型上,包括共同基金(mutual funds)、对冲基金(hedge funds)、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s)、不动产基金(property fund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上市基金(listed funds)和穆斯林基金(Sharia-compliant Funds)等。

(2) 基金监管要求

ADGM的基金监管要求根据基金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按监管从宽松到严格可以分为如下三类:

A.合格投资者基金(qualified investor funds):受监管程度最低,不需要向FSRA注册,只需要在初始发售前向FSRA备案即可。该类型基金仅能以非公开形式向专业投资者[2]募集,投资者人数无上限,但最低投资额需达到50万美元;

B.豁免基金(exempt funds):受监管程度适中,此类基金同样不需要向FSRA注册,只需要在初始发售前14天向FSRA备案即可。该类型基金仅能以非公开形式向专业投资者募集,投资者人数无上限,且最低投资额只需5万美元;

C.公募基金(public funds):受监管程度最高,需要在FSRA登记注册和提交基金发售文件,可以公开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但基金的投资和借贷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3. ADGM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牌照

在ADGM提供金融服务的实体,被称为受监管实体,需要取得(i)商务注册局颁发的商业牌照(commercial license);以及(ii)FSRA颁发的金融服务牌照(financial service license)。

根据客户群体和资产规模的不同,ADGM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A.初创基金管理公司:仅能为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人数少于30人,且资产管理规模小于2.5亿美元;

B.受限基金管理公司:同样仅能为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但对投资者人数和资产管理规模没有限制;以及

C.零售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面向所有客户(包括零售客户),且无投资者人数和资产管理规模限制。

(2) 业务模式

区内管理人+区内基金:在ADGM区内注册的基金管理人在取得前述牌照后,可设立并管理区内基金。

区内管理人+区外基金:ADGM区内的基金管理人也能设立并管理区外基金,基金管理人仅需要向FSRA备案并说明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即可。

区外管理人+区内基金:对于已经在其他司法辖区取得基金管理牌照的管理人,也可以直接向FSRA申请牌照并在ADGM设立并管理区内基金。

区外管理人+区外基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在ADGM募集区外基金,需要通过获得FSRA许可的公司开展募集活动。

4. 税务和外汇政策

阿联酋目前不对在阿联酋或外国司法管辖区获得的资本利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和其他收入征税。阿联酋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雇佣收入、绩效收益(carried interest)、董事费(director fees)和其他收入都可以免税,且在ADGM区内设立的公司及其雇员有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享受50年[3]的免税待遇(包括所得税、预提税、资本利得税等)。阿联酋外汇不受限制,可自由汇进汇出,但须符合阿联酋政府的反洗钱规定。 

5. 离岸基金设立地展望

阿联酋是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一环,与中国的经贸往来也非常紧密。ADGM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管理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金融监管机构有着广泛的合作和联系,并于2018年5月在北京设立了其第一个海外办事处。目前,中资企业在阿联酋油气、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通信、金融、贸易等领域都有较好的发展,并积极开拓核电、航天、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阿联酋新兴高科技市场。在这些实体经济的支撑下,该地区对投资平台和基金的需求也在逐步上升,ADGM或将成为离岸基金设立的新选择。



注释:

1:PCC(protected cell company)和ICC(incorporated cell company)的区别在于PCC的每个单位(cell)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类似于开曼群岛的SPC结构),而ICC的每个单位(cell)都有独立法律人格。

2:专业投资者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i) 就自然人而言,净资产不少于50万美元;(ii) 就公司而言,资产总额不少于2,000万美元,或净年营业额不少于4,000万美元,或持有现金或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美元(满足3个条件中的2个即可)。

3:50年的起算点为授权设立ADGM的法律(Law No.(4) of 2013, Concerning Abu Dhabi Global Market)生效之日(即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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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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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拥有在国内外多家顶级律所近18年的从业经验,为数百家基金客户和资管机构组建了一千多支境内外基金和资管产品,亦代表众多客户从事私募投融资和资本市场交易。

王律师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入库专家、上海市金融办QFLP/QDLP试点项目专家评委、厦门市政府产业基金专家评委,亦经常受托为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就各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连续多年被Chambers、IFLR1000、Who’s Who Legal、Legal 500、Asialaw Leading Lawyers、Asialaw Profiles、《银行、金融、交易法律全球顶级律师指南》《亚洲律师》《商法》、LEGALBAND等知名律师评级机构和媒体评为中国“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第一级别律师。

王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士/文学士)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亦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特许另类资产分析师(CAIA)。


 金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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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wenbin@jingtian.com


金文斌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从上海外国语大学获得文学(德语辅修)学士学位。

金律师拥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主要业务领域为基金设立和私募股权投融资交易。

通过长期为境内外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基金设立专项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金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设立、管理和运营美元对冲基金、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和人民币基金等各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王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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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敏毕业于浙江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

王继敏的主要业务领域为私募基金及管理实体设立与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主要负责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与审阅、交易架构设计、商业谈判以及法律和政策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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