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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资之秘鲁税收制度及公司劳工法律规定

Lawshi世识 2021-10-25

秘鲁《宪法》规定,税收的制定、修改和废除,仅能由国会通过批准法律完成,在例外情况中,国会可向政府授予特定的权力,由政府通过颁布法令完成。秘鲁的税收制度受若干法规的规范。《税收法典》是主体法律,规范税务原则、税项性质、纳税义务以及税收征管理部门、税务法庭、税收程序及税务惩罚规则。


1. 秘鲁公司税务及跨境交易


1) 税收管理。秘鲁国家税收管理总局是隶属于财经部的机构。该机构征收并管理国内税、关税和其它源自国外的贸易税,并以此产生国库收入(特殊情况中,国税局也可征收法定的其它税项和税捐)。国税局同时负责《税务法典》的履行并参与与收益相关事项的决议颁布。


2) 税收程序。对于税务局经审计后颁布的裁决决定和制定的处罚,纳税人可对国税局提起申诉。如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申诉,则无需缴纳税收债务。如申诉被驳回,纳税人仍可向税务法庭提起上诉。税收程序的行政阶段止于税务法庭。针对税务法庭的裁定,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入司法阶段。


3) 纳税人识别 -- RUC。凡个人、公司、未分割的遗产、协会或任何单位,无论秘鲁人或外国人,无论法定注册地址是否在秘鲁国内,为获取纳税人身份或成为国税局税收管理和征缴税种的责任人,无论其法定地址为何,均必须在“纳税人统一登记处”(RUC)登记。该要求同时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国税局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指定11位的数码,并以此对其进行识别,以便确保纳税人履行正式和实质性的税务义务。凡法定地址不在秘鲁的雇员、即非居民纳税人(第五类收入者)及扣缴义务人没有义务登记为纳税人。


4) 秘鲁税收制度的法律框架。第No.771号法令是《秘鲁国家体系框架法》,其中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以及部分税捐。属于中央政府的税收是,所得税、销售税、选择消费税、临时净资产税、金融交易税、赌戏税、矿业特别税、关税、统一简化税制、公共事业印花税。属于地方政府的税收是,房地产税、房产过户税、车辆税、非体育类公共娱乐税、赌博税、市政发展促进税、车轴税、游艇税、市政税捐和市政印花税。存在一些强制性税捐,如:社会福利税捐、全国工业培训服务税捐(SENAT I)、全国建筑业培训服务税捐(SENCICO)等。


5) 秘鲁所得税。


- 适用范围。此税种的征收对象为,通过资金或劳动或两者结合所得的收入;资本增值所得;其它由《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的从第三方获取的收入以及《所得税法》明文规定的其它收入。


- 税收管辖权。法定地址在秘鲁境内的纳税人(或居民纳税人),其全部应税收入必须缴纳所得税。非境内纳税人或其在秘鲁的常设机构,其源自秘鲁应税收入应缴纳所得税。


- 法定地址在秘鲁境内的人。以下情况被视为法定地址在秘鲁境内的人:(i)秘鲁国籍、在本国有法定地址的自然人;(ii)在12个月内,在本国居住或逗留超过183个日历日的外国人;(iii)在秘鲁组建的公司法人;(iv)非境内自然人或法人在秘鲁的常设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其源于秘鲁的收入部分,适用法定地址在秘鲁的规定。


- 源于秘鲁的收入。“源于秘鲁的收入”包括:由本国境内的不动产带来和/或产生的收入;信贷和资本投资的收入,且该资本做经济用途注入本国或使用,或其支付者是本国居民;在本国境内获取经济利益的技术援助;处于本国境内且用于经济用途的技术使用费或资产;在本国境内进行民事、商业、企业或其它类型活动产生的收入等。


- 企业所得税制度。企业受所得税制度的规范。企业的定义中包括:股份有限制公司、合营企业和任何用作经营的公司形式。法定地址在秘鲁国内的协会、个人责任有限公司、基金会和协会以及合资企业中其会计账目独立于合伙人或合约各方者,其税务待遇与国内企业相同。企业需缴纳第三类所得税,税率为30%。此外,向公司法人(无论是否秘鲁居民)或法定地址不在国内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在利润分配金额的基础上额外缴纳4.1%的所得税。


2. 秘鲁劳工法律规定


1) 工人年龄


《儿童和青少年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有能力通过劳动合同务工作的最低年龄。最低年龄限制取决于所从事的工作,通常不能低于14岁。另外,私人养老保险制度中规定的退休年龄为65岁,此时工人可选择获取退休金。但是,在特殊条件的工种、即生命和健康风险较高的工种中,可以制定低于65岁的退休年龄,但必须要满足法定退休金投保的条件。同样,法律规定了工人在70岁强制和自动退休,但工人必须享有退休金权利,双方可另作其它协议。


2) 员工国籍


《外国员工聘用法》中规定,本国或外国企业可雇佣外国员工,但其数量不得超过员工总数的20%。同时,法律还规定全部外籍员工的总工资不得超过在册员工总工资的30%。尽管有以上规定,但有些情况中,不适用上述比例限制,如:外籍员工的配偶为秘鲁人,或持有移民签证的外籍员工。同样,如外籍员工从事特殊工作、经理工作或或领导工作,亦可豁免于上述比例。


3) 工作时间


常规制度为每天8小时工作或每周最多48小时工作。超出该制度的工作时间应算作加班,加班工作由工人志愿选择。前两个小时的加班工作中,每小时工资以工人正常收入为基础另加25%。超过2小时以后的加班,每小时另外增加35%。资方必须编制“出勤登记表”,以收集工人、实习人员和第三方服务人员上下班信息。


4) 产假和福利


员工享有产前和产后分别45天休假的权利,可自由累积。如为多胞胎或新生儿残疾,产后休假可额外延长30天。此外,产后休假结束后,母亲有权每天请1小时哺乳假,直至婴儿满岁。


5) 终止劳务关系


如员工因严重过失被解雇,且资方在解雇中遵守法定程序,则员工无权索取任何补偿。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被不合理解雇,员工有权索取补偿,金额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半月的工资,封顶为12个月工资,也可有权申请复职。如资方蓄意捏造严重过失,则员工同样享有以上权利。最后,如资方使用被禁止的理由解雇员工,如:员工加入公会、或出于怀疑或歧视的理由解雇员工,员工有权要求复职并索取累计的薪酬补偿。相应程序结束后,员工在未被复职的情况下,可选择收取累计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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