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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刘立军案|工资三千,开二手捷达的司机,咋就成了黑社会?

法治君 刑辩社 2023-04-30

田雨光,一个挣工资过活的普通人。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的普通农民家庭,打小家里不富裕,但父母一直教育做人做事要坦坦荡荡、不偷不抢、不坑不骗、尊老爱幼。成年以后,一直开出租车谋生,凭自己劳动挣钱养家糊口,做人本本分分,从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015年9月,田雨光去刘立军的天诺房地产公司上班,仅仅两年多的功夫,就从好丈夫、好父亲、好儿子、好员工变成了“黑社会”,而他所做的仅仅是为公司开开车、做做饭。为被控垄断榆树房地产行业的刘立军打工,却没有分得一套房,每月拿3000块工资,开着二手捷达,田雨光哪像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的样子!



01

本就是个开车做饭、到点拿工资的司机


两年多后,面对警察,田雨光会回想起碰到刘立军的那个下午。那是2015年9月的一天,刘立军雇田雨光和他的车跑一趟长途。途中闲聊,刘立军说跑出租车太累,正好自己的公司缺司机,问田雨光愿不愿意去自己公司干,田雨光答应了,从此去了榆林市天诺房地产有限公司干司机兼职做饭,一个月3000块钱工资。直至2018年2月被刑事拘留,田雨光才明白,从那一刻起,之前毫无交集的两个人,命运将会交汇,一起落入看守所,一起走上法庭。
 
一年多后,面对警察、检察官、法官,田雨光会回想起自己开着二手捷达的时光。进入天诺房地产公司担任司机后,除了干司机,田雨光还兼职买菜做饭,为了方便办事,刘立军买了辆灰色二手捷达,落在田雨光名下,平时由田雨光开着出去买菜做饭办杂事。某些场合下,刘立军、张洪涛的路虎车在前,田雨光开着捷达车在后,一溜排开。回想起来,田雨光不禁纳闷,自己拿着3000块钱的工资,开着二手捷达,这“黑社会”干的也太憋屈了吧?

02

开车拉人就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2016年12月的一天,天气很冷,田雨光正在公司厨房收拾屋子,刘立军喊他出车,田雨光随即开车拉人到一个叫平安种业公司的地方,在大楼里站了几分钟,就回公司继续收拾房间去了。后来,田雨光又去过一次平安种业公司,给一个叫刘会存的打更老头送过一次工资。

2018年2月8日,田雨光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3月2日被执行逮捕。这时候他才知道,正是开车拉人去平安种业公司、站了几分钟的行为,就让他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而被刑事拘留。

整个刘立军案的缘起,就是平安种业事件。平安种业公司董事长张平,向刘立军借款3000万元用于“过桥”,拿办公楼等房屋和土地作为抵押担保。然而,3000万借款并没有被用于“过桥”,用于担保的房屋及土地已经被重复抵押给他人,刘立军得知被骗后,遂向张平索要欠款,并向各级领导寄举报信。这是合理合法的民事行为,在案证据和庭审已完全证明了这一点,所谓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完全是子虚乌有。
 
但在张平的报复性举报下,合法的讨债成了犯罪,仅仅开车拉人去站了几分钟的田雨光也因此和他人一起身陷囹圄。
 

03

又被升级为“黑社会”


2018年4月12日,榆树市公安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受理刘立军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同日决定立案侦查。

这是在刘立军、田雨光等人被公安机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之名抓捕后,案件逐渐升级的结果。

据刘立军当庭讲述,是平安种业老总张平找到了时任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的“大哥”刘培柱商量“研究”刘立军,在刘培柱的一手操办下,把他们虚构包装成了“黑社会”。至此,扫黑除恶运动的“东风”被有关人员无耻利用,一个普通的民事讨债行为,被一步步升级为涉黑犯罪。

田雨光也由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升级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做实田雨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身份,办案机关又给田雨光虚构了一起强迫交易罪、三起寻衅滋事罪、一起违法事实。
 

04

没有强迫的强迫交易罪



该起事实,起诉书指控,因杨万众不能按时向刘立军偿还所借的2100万元欠款,刘立军让张洪涛、田雨光在天博居小区10余套底商上安装卷帘门,后田雨光又在卷帘门和车库门上喷“低价出售”及自己手机号码。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间,田雨光在刘立军授意下强迫杨万众将天博居小区5套房产交易给他人并交纳房屋契税、物业维修基金等二期费用。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事实上,指控中的房屋已经抵押给了刘立军,抵押方式是刘立军拿着“楼票子”,即将房屋网签给刘立军,待杨万众还款后,再将房屋过户回去,这些房屋法律上已经归刘立军所有,刘立军变卖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刘立军并不想要房屋,他想要的是对方还钱而已,在杨万众还不上欠款的情况下,无奈出售房屋以抵欠款,这在当时也是经过对方同意的,这无论如何是不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的。

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买房人欠了银行的钱,现在还不起钱了,银行无论以什么价格出售,都不是强迫交易。同样的道理,杨万众欠了刘立军的钱,他如果能自己把涉案房屋卖出去,用来偿还刘立军的借款,就什么事都没有。既然他自己卖不出去,刘立军无论以什么价格出售,都不构成强迫交易。更何况,指控依据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不合法,将房屋价格刻意评估的很低。

而田雨光等人安装卷帘门,其目的,是防止房产重复抵押、出售,确保将来债权能够实现而已,完全依托于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基础,而不是非法占有涉案房产,不是强迫交易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

有意思的是,田雨光的“喷字”的行为已被用来指控刘立军等人敲诈勒索杨万众。同样一个行为,先被控敲诈勒索,再被控强迫交易,显属“一鱼多吃”。

05

无中生有的寻衅滋事罪



办案机关拼凑了多起寻衅滋事案,涉及到田雨光的有三起,通过在案证据和庭审,没有一起可以构成犯罪。这些指控纯属无中生有,这些事情在当时没有发生任何争议,后来在刘立军等人涉黑后,所谓的“被害人”被办案机关挑唆后出来诬告。

陈云莲被寻衅滋事案。该起指控刘立军向陈云莲放贷2200万元,月息5%,为向陈云莲追讨高利贷,刘立军指使张洪涛、李廷俊、田雨光等人将陈云莲开发的紫云阁小区底商和售楼处玻璃砸碎。经鉴定,被毁损的玻璃价值0.2455万元。事实上,该起指控完全是虚构的。首先,不合逻辑,案涉楼房当时已经抵押给刘立军,刘立军怎么会让人砸担保自己债权的财产呢?其次,该起指控连具体日期都不能确定,证人证言前后矛盾,证人前一份笔录还说自己不在场,后一份笔录就指控刘立军等人。最后,刘立军与陈云莲是很近的亲戚,怎么可能对陈云莲寻衅滋事呢?

徐晓民被寻衅滋事案。该起指控刘立军为防止徐晓民将底商出售给他人,指使张洪涛带领未吉春、田雨光等人将底商安装了卷帘门,并强行向徐晓民索要卷帘门款6.3万元。还指使张洪涛将多个底商内部间隔强行打通,经鉴定,安装的卷帘门价值月5.7万元,恢复损坏的墙体需要0.827万元。事实上,在徐晓民向刘立军借款时,这些底商已经抵押给了刘立军。所谓的抵押,是指开楼票子,双方买卖协议,到房管局备案网签销售合同,也就是买卖协议,实际上这些底商法律上已经属于刘立军所有,如果借款还上了,再去重新过户给借款方。那么,刘立军在自己的房产上安装卷帘门,打通间隔装修,何罪之有呢?并且,当时徐晓民对此是完全知情的,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卷帘门现在还在使用。安装卷帘门、打通间隔目的不是防止徐晓民将底商出售给他人,而是正常的加装装修行为,刘立军巴不得徐晓民将房产出售,以早日还清借款。对房产进行添附卷帘门,当然会有花费,索要卷帘门款有请求权基础,是民法上的正当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中的规定的情形,无论如何不能被评价为寻衅滋事。

王会良被寻衅滋事案。该起指控刘立军向王会良放贷2180万元,月息3分,刘立军指使张洪涛、李廷俊、田雨光、未吉春等人在王会良开发的小区售楼处,将王会良的玉石茶台、鱼缸、帆船等物品拿走。经鉴定,涉案茶台、鱼缸价格合计5.88万元。事实上,刘立军和王会良是二十多年的朋友,一周最少吃两次饭。当初借给王会良2000万元,利息是3分,并免费将天诺房地产的资质借给王会良使用,两人关系当时特别好。后来王会良主动提出把茶台、鱼缸、帆船等物品送给刘立军,这是朋友之间的正常礼尚往来,之前刘立军也曾送给王会良很多贵重物品。事后,这些物品虽然没有作价在借款利息里扣除,但实际上刘立军向王会良少要了几个月的利息。没有证据证明刘立军等人是强拿硬要,鱼缸、茶台非常重,也不是顺手可以拿走的;并且,当时去拉物品时还是王会良找人给开的门。按照在案证据,田雨光等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06

“一鱼多吃”的违法事实


办案机关还给田雨光找了一起违法事实,以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部分行为特征。

该起指控2016年6月,为向被告人林有财追讨高利贷,刘立军指使张洪涛、李廷俊、田雨光到福庭花园小区物业办公室,强行将办公人员清出、封锁办公室大门,致使物业办公室无法正常办公十余日。

事实上,首先,这起指控是虚构的,田雨光等人根本没有做过。其次,起诉书把违法行为列在一个刑事指控的起诉书当中,是很不恰当的,因为这就意味着,公诉机关是在请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去审判那些本来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事实。但同时,公诉机关却又没有指出,这些所谓的行政违法行为究竟违反了哪部行政法规,触犯了哪个条文,应该处以什么样的行政处罚。虽然在2018年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要求对黑恶势力的犯罪,可以对违法事实予以列明,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违法事实应当指已经经过公安机关处理的行政违法事实,而不包括未经公安机关处理的违法事实。在经过公安机关已经处理的事实当中,公安机关进行处罚会明确列明法律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文以及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也会赋予被行政处罚的相对人申请复议以及向人民法院行政庭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经过这一系列程序上的处理和沉淀以后,这样的违法事实才能作为证据提交给刑事审判庭,作为刑事审判庭考虑被告人是否构成涉黑涉恶的依据。最后,这起事实,已经作为强迫交易的手段指控过了,单独列出来指控是典型的“一鱼多吃”。刑法上也禁止对一个事实进行重复评价。


07

这个“黑社会”虚构的太荒唐



在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本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终于拼凑完成。在这个纯属拼凑虚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大多数人互不相识、互不来往,而田雨光因为是刘立军的天诺房地产公司的司机,平时与刘立军接触较多,因此被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

2020年8月17日、18日接连2天,控辩双方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质证,四项特征,无一具备。
 
无组织特征。无组织成立时间、标志性事件,无组织纪律、活动规约,“组织成员”互不联系、十年来只有一起多人次活动。“组织成员”或是亲戚或是员工或是朋友,其中,谷林荣是刘立军的老婆,张洪涛、刘钊是刘立军的外甥,刘会存是刘立军的姐夫,李廷俊、田雨光是天诺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司机。同时,为凑足黑社会所需的规模,把张洪涛定为组织、领导者,把他的朋友未吉春、刘春桥、王静华、孙洋、赵磊等人拉进来,而这些人和刘立军等人是从不来往的。可以看出,本案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组织,被告人之间只是亲戚、同学、朋友、雇佣关系形成的个别的小圈子,而没有一个统一调度、统一行动的涉黑组织。
 
无经济特征。所谓的组织成员,都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各自的投资和收益都归自己所有。张洪涛、刘春桥、刘钊自己也从事放贷业务;未吉春经营二手房房地产中介公司,同时也是工程队的老板,孙洋也是建筑承包商,王静华经营烟酒超市,这些人有独立的收入来源,没从组织获取任何好处。李廷俊、田雨光、刘会存三人是从刘立军那里拿工资的,但李、田二人是天诺房地产公司职工,天诺房地产公司与涉黑组织无关,刘会存是被临时雇佣打更的。
 
无行为特征。十多年以来,所谓涉黑组织没有策划、实施一起组织暴力。办案人员精心挖掘、装扮的故意杀人案,是一起27年前就告破的旧案,且只和刘立军一人有关,部分组织成员当时还在上小学。除此之外,全案指控的犯罪中没有一起恶性暴力犯罪,没有一起组织犯罪,几乎全部是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
 
无非法控制特征。四个“保护伞”都是临时拼凑的,其中于军伟仅仅是在一个双方都没争议的民事案件中判张洪涛胜诉,就被指控为包庇黑社会;金鑫受刘立军所托,询问领导案子够不够批捕,一句话成了保护伞。起诉书指控放贷行为致使企业生产长期无法进行,给企业经营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非事实。事实上,这些经营者之所以找刘立军借钱,就是因为他们的企业已经经营不善,从银行那里借不到钱。而银行不愿意贷款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的项目要么就是没有合法的手续,要么就是存在一方多卖、重复抵押等情况,致使贷款本息无法收回。刘立军根本没有那么大能量,能严重破坏榆树市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的经济秩序和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也从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可见,所谓涉黑,纯属虚构。田雨光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太冤枉。
 

结语

期待公正判决,不能随便让人蒙冤


 
倒霉的田雨光由一个老实本分的开二手捷达的司机被一步步升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被按上涉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罪名,真是比窦娥还冤。通过庭审,可以发现,这些被指控的罪名没有一个可以成立。
 
后《平安经》时代的吉林司法须重建公信力,请从刘立军案始,从田雨光始。不能让前副厅长刘培柱的遗毒继续祸害吉林,不能随便让一个人蒙冤。期待案件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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