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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7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已于7月31日正式启动。记者从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了解到,自7月24日启动先期受理试点以来,截至目前,海南已顺利受理 8885名 学生的贷款申请共计 6082.19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是教育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完善,已经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教育主办、金融支持”的发展模式。海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由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承办,2009年至今累计发放助学贷款16.56亿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36万人。


为进一步优化助学贷款服务,简化办理流程,今年,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联合省教育厅积极推动海南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全国首批千家试点单位,参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合同试点工作。当前,19个试点单位已完成设备采购、系统联调联试工作,并于7月24日启动先期受理试点,率先实现全省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实现无纸化受理、一站式办贷、提高效率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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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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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全国助学贷款预计将在26个省份为超过35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240亿元助学贷款支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高职)、全日制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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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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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将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高职):1000元≤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8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1000元≤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12000元)。


续贷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7月31日至8月18日

首贷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8月21日至9月15日

各市县受理时间略有区别,请学生按户籍所在地规定的时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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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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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自毕业第4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需要提醒的是,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及时向市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省资助办和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提醒,助学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的一种,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学生的助学贷款信息、还款记录将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如助学贷款未按时还款,会影响学生个人的征信记录,今后在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时也会有不良影响。因此,贷款学生要树立诚信意识,珍惜信用,按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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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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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 | 陈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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