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正式施行!《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来了
今日(9月1日)起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正式施行
(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是广东省第一部有关学校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对推进学校安全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性意义,对于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更好地保护学生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将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根据《条例》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一)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书面告知学校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情况;
(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校外安全管理;
(四)教育学生改正不良行为;
(五)其他需要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履行的责任。
学校发现学生有这些行为
需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
学校发现学生有明显极端行为或者伤害他人倾向,以及有言语、情绪或者行为明显异常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采取看护、陪护等必要措施,并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
学校要求到校处理的,学生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应当及时到达学校。四十八小时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校的,学校可以通知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共同督促学生的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到校履行监护职责。
教师惩戒学生有界线
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
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措施时,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打骂、辱骂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些“校闹”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在学校发生的安全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一)毁灭证据、破坏现场、隐瞒真相等阻扰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跟踪、纠缠、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学校相关人员、学生,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三)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以及其他财物;
(四)在学校或者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非法聚集、游行、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停放尸体、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干扰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
(五)制造、散布与学校安全事故实际情况不符的谣言;
(六)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有以上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关于校园保险
《条例》这样规定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购买校方责任险,公办学校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民办学校所需经费从学费或者自筹资金中开支。
鼓励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投保学生意外伤害和疾病等保险。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学校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资金。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与学校安全相关的保险业务。
其它你需要知道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行出入校园登记制度,未经学校允许,校外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并可以约谈学生监护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的,由其监护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可送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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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佛山新闻网 王璐璐
审校:林建娜、李敏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