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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行动启动,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余杭发布 2019-09-17

今天开始

余杭将在全区范围内

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行动



部分市民疑问:为何整治


近年来,我区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载物、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突出,扰乱通行秩序,致使交通事故多发。


闯红灯


违法载货


机动车道逆行加闯红灯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推进美丽余杭建设,根据《余杭区“城乡管理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2018年余杭区城市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工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行动。



公安交警:整治非法上路行驶


整治对象


目前正在使用的电动三(四)轮车大部分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且该类车辆经鉴定后属机动车辆范畴。


处罚措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类型车辆上道路行驶一经查获,处罚如下:


1、“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或者机具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处二百元罚款。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的”行为,处三百元罚款,驾驶证并记十二分。


4、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例如涉及酒驾、毒驾、违反交通信号灯、不服从管理、违法载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停车、逆向行驶等行为,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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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视频,观看《电动三(四)轮车警示录》



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源头商家



具体工作


主要根据市场监管职能对以下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加大对无照经营、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规范电动三(四)轮车经营者行为,维护电动三(四)轮车经营市场秩序。并向销售者下发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店内张贴告示,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无照经营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假冒产品(假冒商标、厂名厂址、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有关机动车、非机动车不予登记或者禁止通行告示

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交通运输局:提升公共交通


完善公交优化提升配套系统建设



1、全年计划新增更新公交车辆不少于100辆。


2、制定公交场站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年底前推动建设不少于2个公交场站。

3、配合“四好农村公路”建设,落实通村公交停靠、调头用地。


4、推广全区公交车实时信息APP。



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

为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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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支持/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荆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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