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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一场关于信任的战争

2014-12-29 申达家事团队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2014年12月17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业余爆料人周筱赟诉北京市朝阳民政局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也就是朝阳区民政局对原告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重新进行答复。申达家事律师团队受复恩法律(FORNGO)的委托,撰写评论文章

周筱赟对李亚鹏、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和嫣然天使基金的爆料及质疑,是今年最受关注的慈善事件之一。纵观整个事件发展脉络,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


  第1阶段、直接质疑:起初周筱赟实名爆料,称李亚鹏借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和嫣然天使基金等公益项目之名敛财,遭到李亚鹏方面否认。后周筱赟要求李亚鹏公开嫣然医院的相关财务信息,李亚鹏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


  第2阶段、信息公开:之后,周筱赟转变思路,转而向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系嫣然医院的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嫣然医院的相关财务信息(包括验资报告、接受捐赠信息等)。朝阳区民政局先是以"权利人不同意公开"为由未予公开,后又出具《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书》,表示已经发函给嫣然医院,"要求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然后,嫣然医院始终没有公开相关信息。


  第3阶段、行政诉讼:周筱赟对朝阳区民政局所作出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书》不服,并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朝阳区民政局的上述答复,并判令朝阳区民政局依法公开相关信息。2014年12月17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朝阳区民政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书》,并责令朝阳区民政局对周筱赟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进行答复。


  一审胜诉,对于周筱赟而言是个不小的胜利,但该结果离其诉求仍有不小差距。朝阳区民政局是否会提起上诉?即便不上诉,朝阳民政局是否会完全公开周筱赟申请中所要求公开的信息?这些都是未知数,有待时间给出答案。但对于众多关注此事件的公众,对于全社会关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人来说,这场拉锯战却是是个生动的案例,是个鲜活的教材。我们从这个案例中,可以读到了目前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法律层面上,目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都要求基金会应当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并规定:基金会需要在民政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的信息以及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但是现有规定并没有要求对基金会下属的专项基金进行信息公开,也就是说对于嫣然医院这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嫣然基金这样的专项基金,并没有关于信息公开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在技术层面,目前公益慈善组织仍处于努力做到内部信息公开的层面,至于对外公开(包括对政府、对捐赠人及对公众的信息公开和披露)仍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半公开甚至不公开阶段。有些公益慈善组织可能碍于一些独特经营方法或者捐赠人保密要求等原因不愿意公开,更有一些公益组织,可能都没有能力、精力或财力做到完全及时的信息公开。


  在观念层面,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从根本上而言涉及的是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问题。目前整体而言,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在民众中的公信力处于较低的水准,所以民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公开度、透明度会提出较高的要求。在这一阶段,公益慈善组织必须要投入较高成本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才能逐渐重拾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信任。只有解决了信任的问题,公益慈善组织才能有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周筱赟提起的这场"信息公开之战",实际上是我国公益事业发展现状的一个缩影。最终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俗话说,一朝毁之,百年累之,经历郭美美事件等诸多重创后,要想重建民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信任、重拾对公益慈善事业的信心,需要时间、需要耐心,更需要全社会成员的一起努力。


by 申达家事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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