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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调解手记 | 以退为进,攻守自如

2017-05-06 李丹 律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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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 STORY


周洋洋是咨询了我多次才最后和我见面的。


听得出来,她已经过了被离婚的慌乱,问的问题都是对以后的安排;听得出来,她也做了很多努力,包括去单位找先生谈,但先生离婚的心意决绝,不仅对她避而不见,而且2016年开始断了对儿子每月6000元的抚养费支付,大有一副逼离婚的势头,并且给出的离婚条件是如果她同意,房子给她和儿子,剩余贷款由她承担,每月抚养费6000元不变


听起来,这是个不错的方案,但是周洋洋似乎还是不能接受。我能理解,毕竟离婚后带着儿子生活一定会很艰难,如果能不离就不离,即使离,背着房贷也是很大的压力。


作为律师,我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得提醒她这个方案在离婚时我们不一定拿得到。内心底里,我真的很希望帮助她,但我们唯一有的就是时间。


只是先生没有给她太多机会去纠结离不离婚,2016年的五月,周洋洋等来了法院的电话,告知她先生已经起诉离婚。


周洋洋从调解员处得知,先生只提了离婚和儿子抚养权,对于财产,未提任何主张。先生这次起诉离婚,很显然,是表达一个姿态,第一:这婚是离定了;第二:我是来真的。而且先生也做好了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的准备。


接到法院电话后第二天,周洋洋就找到了我。考虑到周洋洋目前还没有下定决心离婚,而且她之前也一直和先生说不离婚,我对其先生也一无所知,我们商量下来,决定暂时坚持不离。


因为周洋洋的坚持不离和对方的坚持离,案子很快结束调解,因为案子不涉及财产分割,案子进入了速裁庭。


不久,周洋洋就收到了法院开庭的传票。开庭前,我和她进行了一次详实的庭前准备,制定了以进为退的诉讼策略。她对离婚其实已经接受,只是希望通过不离来实现她离婚后零负债的愿望,但这个愿望通过法律来实现很难,我们更需要的是运气。


开庭之前,我和法官进行了初步沟通,告知了我的当事人不愿意离,但我可以做工作调解的意思,希望法官能主持调解一次。


开庭之日,我见到了周洋样的先生,看到了他见到周洋洋的神态,不屑甚至有点无视,没有任何愧疚。我也看到了他对周洋洋的不耐烦。


出乎我意外的是,这一次,他没有带律师来,似乎他已经准备好这一次的不离婚。在开庭前,因为之前的沟通,法官询问了双方的调解意愿,对方一口拒绝,但我提出了之前他们的方案,而周洋洋也开始叙述自己的各种不容易,十年的婚姻,从如花的年轻女子,为了家庭,放弃了自己全部的事业,如今进入了颜值渐衰,但事业为零的阶段,女法官开始给对方施加压力,虽然也一再告知我们没有离不掉的婚。



其实对于先生而言,离婚后剩余房贷的承担不是个大问题。一个月四五万的收入加上期权,这只是个零头而已。但他因为对周洋洋没有任何感情了,所以觉得承担剩余贷款是让她占了便宜。


我很简单地告诉对方,我们没有要求你承担全部,只是剩余贷款的一半;你的名字仍然在产证上,孩子成年前没法做变更,我的当事人也没法做任何处分;最后受益的仍然是孩子,而不是我的当事人。如果不同意,那我们就慢慢等,如果你能等。


先生开始不再坚持,但盯着6000元抚养费不放,认为已经远远超出法定的范围。很显然,他也事先做了功课。“既然这样,我们还是开庭吧。”我和法官说道。“法院判决我们确实拿不到现在的条件,但是你结婚至今的收入,分居期间你的收入,还有你到新单位的期权收入,我们都是可以向新单位申请调取的。更何况,你还没取得上海户籍,如果离婚后再婚也是需要除名再购房的。你自己也考虑下。”我又补充道。


先生犹疑了下,说:“我去给我律师打个电话。”回来后,他说了一句:“还是今天离了吧,但我只承担剩余贷款的一半。”


因为先生诉讼请求没有财产,所以除了离婚和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我当场给双方起草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了约定。为了防止夜长梦多,我们当天就拿到了法院的调解书。


走出法院的那一刻,周洋洋如释重负地松了一口气,“李律师,我准备去换份工作,重新开始我的人生了。”是的,结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有时候是另一段旅程的开始。


律师解读

1. 在选择调解还是诉讼之前,一定要好好听取律师的意见,明确调解和诉讼的优劣,对自己的得和失做出科学理性的判断,从而确立合理的目标。


2. 第一次起诉离婚,即便对方诉前一再表示不离婚,但不离有时候是为了更好地离。所以如果可以,找一个律师,至少如果对方同意离,对于离可能导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问题有一个应对。离婚到最后其实就是一个彼此的讨价还价,但法律知识的匮缺会影响你的判断,甚至可能会让你做出和你真实想法不一致的意思表示。


3. 和律师庭前充分沟通,让律师充分理解你的想法,在庭审或调解时和律师有最好的配合,做到进退自如。


4. 和法官充分沟通调解意愿,让法官看到你的诚意,你的不得已和你的苦衷,法官虽然是中立者,但法官也是人。


5. 无论调解也好,诉讼也罢,尽量将可解决的问题一揽子解决,因为此一时,彼一时,走出法院或者离婚后,双方没有了夫妻的身份关系,一切都可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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