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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说法 | 王宝强离婚可忍,李春平结婚不可忍

2017-09-20 高明月 律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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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结婚都是大喜事,洞房花烛之夜,连敌人都应该送上祝福。因为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嘛!所以说,只要是真爱,无论和谁结婚、和同性/异性结婚,都无可厚非。杨振宁和翁帆结婚,谢霆锋和王菲结婚(如果),甚至以后马蓉和宋喆结婚,都有何不可呢?


但是听到有一个人结婚的消息,我整个人都不好了!这个人就是李春平,我一直关注的一个慈善家,甚至还组织过一次专题研讨沙龙,研究李春平案例。



李春平曾坐拥巨额财富,日行一善不间断、一掷万金二十年(平均每天捐出7万元),是个大慈善家,也深受社会尊重。风光无限好,只是近黄昏。2016年3月,67岁的李春平诊断患脑萎缩,2016年8月确诊为阿尔茨海默氏症。在这之后,家人(李春平未婚,只有两个妹妹)和中科公司掀起了争抢李春平的拉锯战,三个月内,攻防转换了三轮。抢到了李春平,意味着控制其名下的巨额财产,可以“挟天子令诸侯”。此时此刻的李春平,已经沦为唐僧肉,自己发不了言,只有被吃的命。



这样一个头脑清醒、意识清晰时承诺终身不婚的人,在得了老年痴呆后,却要结婚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明月律师为何要反对这桩婚事?且听我慢慢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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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之


面对中科公司人多势众、来势汹汹,李春平的家人无力打持久战,终于拿起了法律武器,于2016年10月28日向北京朝阳法院申请宣告李春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现行有效的《民法通则》规定,李春平的家人,只有先向法院申请确认李春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然后再去居委会申请指定监护人。李春平的家人,寄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的流程,最终取得监护人资格。取得了监护人资格,就可以监管、处分李春平的财产,防止被别人侵占。


应该说,李春平家人这一步走的完全正确,宣告了李春平没有行为能力,你抢走了李春平也没用。而一旦家人拥有了监护人资格,家人就可以掌控李春平的财产,你也抢不走、抢走了监护人也可以找你要回来。


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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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下个老婆


大半年过去了,北京朝阳法院终于判决宣告李春平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该判决且为终审判决。鉴于李春平父母过世多年,且李春平自己也没有结过婚、没有子女,李春平两个妹妹以近亲属的身份成为监护人,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不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法院宣判当天,家属发现一位名为余启存的女性以李春平配偶的身份出席了庭审。


李春平家人当天在看了法官出示的结婚证之后,才得知此人在2017年6月20日与李春平在重庆登记结婚了。天上凭空掉下个老婆来,家属皆傻眼!


按原定计划,李春平被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下一步就是指定监护人了。在这节骨眼的时刻,冒出来一个配偶,完全改变了案件整个走向:按照2017年10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总则》之规定,配偶就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在这关键时刻,这个天上掉下来的配偶余启存 “下山摘桃”,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李春平的监护人;而李春平家人(两个妹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打的这场官司,完全是为他人做嫁衣。


而按照原定计划,李家人顺利成为监护人,便可能以监护人身份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李春平在之前“失智阶段”所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合同,力挽狂澜,但余启存成为了监护人则未必会这么做。余启存的出现,打乱了李家人的部署,也使得整个案件愈加波谲云诡。


《民法总则》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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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人能否绝地反击


监护权之战之前,各方抢人抢了三回合。如今法律大战,也是波谲云诡,半路还杀出个余启存。眼看煮熟的鸭子要飞掉,明月律师认为,李春平家人无论如何不会善罢甘休。以下是明月律师帮李家人整理的几个问题:


1、李春平结婚究竟怎么回事?法律没有禁止限制行为能力人结婚,但是考虑到李春平的客观情况,究竟谁带他去结婚的?结婚申请的字是谁签字的?是不是李春平本人?李春平是不是受胁迫的(考虑能否撤销婚姻)?民政局档案库里能否查出端倪?


2、这个余启存是何方神圣?是如何认识的?何时认识的?背后是否有人指使?背后是否有涉嫌犯罪(如诈骗)的情形存在(如果有,是否能主张婚姻无效)?能否借鉴王宝强案、苏享茂案,寻求刑事手段介入,“公器私用”,以达到曲线救国之目的。


3、如果婚姻无法撤销、刑事也无法推进,是否可以在监护权上做文章?虽然余启存是配偶,但是属于闪婚、彼此不熟悉、不了解,其他家人(如两个妹妹)更适合担任监护人?如果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胜算有多大?


由此可见,李春平的这张结婚证,威力巨大,其他家人(如两个妹妹)要想推翻之,难度如同上青天。不得不说,余启存背后的人,路数够刁、手段够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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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达人的终极启示


虽已经历无数狗血,但争夺李春平监护权的大战才刚刚开始,法律之战背后是人性之战,在巨大金钱诱惑面前,人性之恶得以纤毫毕露般地彰显。文章开始,明月律师为何反对李春平结婚,就是因为看到了背后不可描述的阴暗和丑陋。李春平传奇一生,恐怕无论如何没有想到过会有今天之结局。就像当年在病床上躺了6年的巴金、就像插鼻胃管且失智状态下的平鑫涛(琼瑶老公)、就像玩偶一样被争来夺去的李春平。


我们每个人都要问问自己,当我失去行为能力的时候,谁才是我的监护人?我的生死、财富究竟掌握在谁的手里?每个人都在讨论财富如何传承,却很少有人会意识到,如果财富生前就守不住,又何来身后之传承?在生与死之间,往往还有一个“失智阶段”,是最需要监护安排和法律保障的阶段。


在生的时候,做好自己的监护安排,通过意定监护(又叫委任监护)的方式提前确定好自己的监护人。当委托人失去行为能力的时候,监护人需要在生活、医疗、护理、财产等方面对被监护人承担职责。被监护人被送到医院里动手术,需要监护人来签字。当今为何养老院不愿接受独身老人住养老院,一来怕老人生病,贸然救治,怕承担责任,二来怕老人一旦糊涂起来,没人支付费用,有很多老人住在养老院里很多年也没搬出去,一个重要原因是没人接他出去。监护人的另一个重要职能就是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在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下处分财产),这也就是为什么李春平案子里所有人争着做监护人的一个重要原因。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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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显然,李春平虽为一代富豪、慈善达人,但其身边并没有知法律、懂传承的专业人士。一代传奇,以这种方式走向落幕,令人唏嘘。但换位思考,李春平以这种方式,反倒是启示了更多的中国富人,让更多人开始思考,在家族财富传承的过程中,如何才能未雨绸缪,避免重蹈李春平的悲剧?这或许就是李春平作为一名慈善达人,以生命带给我们的终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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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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