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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滥赋红码事件”5人被问责,这样的“问责”犹如隔靴搔痒!

吴淑平 吴淑平洞见 2022-09-05
郑州滥赋红码事件,今天终于有官方说法。但今天的处理结果令人大跌眼镜,引发群嘲。

此前有评论说,这是一起大案要案窝案,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描述国家法律、藐视司法、藐视政权的权威。而且,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官方媒体也给予了严厉批评。

但是,处理结果公布,每个人还是“同志”,这不是给地方政府的形象抹黑吗?


跟这些为非作歹的人称 “同志”,这不是处罚,是释放一种信号,表明:没事,有事我兜着呢。

背起这口大锅的共有5个“同志”:

1、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部长冯献彬;


2、团市委书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副部长张琳琳,(以上两个“同志”是决策者)


3、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处处长赵勇;


4、市大数据局科员、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健康码管理组组长陈冲;


5、郑州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耀环;

(后面这三个“同志”是对在郑扫码储户赋红码的具体执行者)


他们一共对1317名村镇银行储户赋了红码,其中进入郑州扫场所码被赋红码的446人,在外地通过扫他人发送郑州场所码被赋红码的871人。

这五个人被定性为法治意识、规矩意识淡薄,是典型的乱作为。(看到这里,以为处罚会很严厉,没想到是自罚三杯)

冯献彬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张琳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陈冲政务记大过处分,杨耀环、赵勇政务记过处分。

貌似打了五十大板,其实是隔靴搔痒、半遮半掩。很多网友表示,不用一年半载,就官复原职了。

郑州滥赋红码事件,被媒体和民众称为窝案、大案、要案,结果就这么草草了事,连移交司法部门调查、审判都没有,对违法乱纪的官方哪有什么震慑作用?也难怪腐败官员一波接一波。

本来以为只是针对外省去河南取款的储户,近日看到媒体报道范围远不止此,乱象触目惊心,而且不止在一个领域、一个事件上乱赋红码!

它们还对烂尾楼维权业主赋红码,而且连坐!

据第一财经日报、澎湃新闻等官方媒体报道,记者采访了多位烂尾楼业主,基本上彻底做实了因为业主向有关部门反映烂尾情况,而向其赋红码,但只要签署“不再维权的保证书”就可以变回绿码。

而且妻子一个红码,牵连全家红码,丈夫红码,连孩子都不放过,也红码!这不就是连坐?!你要维权是吧?孩子都不给你上学!

拿孩子威胁,这是恐怖分子才会干的事!

用红码限制人身自由,绝对不仅仅是普通的过度防疫、滥用健康码问题,很多储户都在北京、广东、山东、河北、四川、江苏、湖南等外省,和防疫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说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忽视、低估了事件的性质。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只有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才有权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无理由乱赋红码就是“其他强制方法”

所以,按照《宪法》、《刑法》规定,乱赋红码,就是非法拘禁罪。这是要交给司法机关处理的。

《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按河南红码事件的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用红码非法拘禁的人数众多,用恐怖主义手段,性质恶劣,绝对是大案,绝对是严重犯罪行为!

这是赤裸裸地藐视法律权威、我党权威,岂能用简单的纪律处分取代法律责任?

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同样有罪之人也不能未经审判就擅自宽恕。法律代表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权利。

能不能免于法律制裁,需要尊重司法机关的调查、审判。

郑州红码事件,是对依法治国的践踏。太多网友呼吁中纪委直接督办,重新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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