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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法评丨新基建与数字化转型系列——数字化转型与新治理

令狐铭 君合法律评论 2023-08-26






一、缘起和定义

二、数字化转型+纾困与重生

三、数字化转型的数据思维和约束条件

四、数字化转型中的多元参与主体

五、数字化转型中的架构师和整合者

六、新治理和对政府的期待



缘起和定义




一场全球性的疫情也悄然带动了一次全球性的数字化转型。正如笔者此前分析国际文化产业应对疫情应该可以推出一场线上的Live Aid2020,数字化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加速度进入我们的社会、资本、生产、商业、生活消费的方方面面和越来越多的细节。当然,疫情被我们更多看作全球经济运行中的若干灰犀牛和黑天鹅共舞,而全球经济的发展规律也同样支持数字化转型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或者说经济逆周期中的核心驱动。具体而言,当更广泛的舆论矩阵中不断强调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驱动的时候,我们讨论数字化转型是在对科技创新做出反思,单一的科技领域的升级迭代甚至颠覆性的发明创造不管是人工智能、AR乃至空气成像等视觉技术、区块链等,目前来看都存在着高投资估值和低产业转化的双重压力,甚至会带来一系列的泡沫破裂和资本、创业者的离场。换言之,数字化转型不等于科技创新


那么,什么是数字化转型?我们先来看看一些社会化的定义:数字化转型是通过数字化技术、流程和核心竞争力分阶段的各个层级和功能性的智能集成,为一个机构、产业或生态带来文化、组织架构和运营的改变1。这是一个相对较宽泛,包含了多元主体和运行体系的定义。我们再来看一下SAP的定义:数字化转型是对客户经验、业务模式和运营的一次根本性的重新思考。它将发现新的方式来传递价值、创造收入和提升效率,并且公司将使用创新技术来实施数字化转型2。SAP定义更聚焦在企业视角,并且总结了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所实现的核心需求。笔者倾向于沿着第一种定义的思路做出数字化转型的更全面、细致的定义:数字化转型以社会和经济发展形成系统性的转型需求为背景,在已有的数字化技术、应用、数据入口与数据库、以及运行环境(统称“数字化模块”)基础上,结合政府、社会组织、企业、虚拟社群(Virtual Community)等单一主体和/或多元主体的决策、运营管理、协作、商业模式实现等具体转型需求,将创新机制和数字化模块的升级进行有效整合,实现该等转型需求并实现可持续的价值、收入及效率提升


我们在对中央和地方的数字化转型治理体系进行初步梳理过程中,尚未看到在中央级别做出这一概念的具体定义。究其原因,数字化转型本身有跨行业、跨技术品类乃至跨监管领域等特点,较难从单一政府监管和产业促进视角来做出定义。但是,我们可以从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中看到政府视角思考和推动数字化转型的一些范例,我们在此援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2019年第一批)工作的通知》的内容作为一个比较有参考价值的版本: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是推进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延链、提升产业链协同水平、构建新型供应链体系的重要路径, 是工业互联网新动能在垂直行业领域落地推广的重要方式,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数字化转型+纾困与重生




“纾困与重生”是笔者所在的单位从去年开始系统梳理并总结、分享实务经验的一个重要专题。现在看起来,在律师实务中,“数字化转型”和“纾困与重生”会有越来越多的结合性,并且可能成为彼此的重要支撑。具体而言,我们正在经历的社会与经济的转型升级、全球经济周期的发展阶段,都在更确定地走向一部分传统产业、过剩和落后产能以及高溢价和高投资回报诉求的不理性投资的淘汰和重整,包括在数字化方向上曾经作为培养独角兽或科技创新核心驱动的领域,也都在形成一部分不良化的资产。相应地,通过“纾困与重生”的系统运作,我们也越来越清晰地看到传统产业和产能在消化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寻求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重生机会。同时,数字化创新领域的一些非理性的高速发展也急需数字化转型,并且将更加关注海量应用场景的真实需求实现,以及商业化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站在企业和产业的视角,笔者的经验是数字化转型治理体系的整体命题中,必然有一种治理维度是趋向于纾困与重生过程中的数字化转型的,而且应当是我们的社会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一个关键维度。



缘起和定义




数据思维乃至大数据产业已经是一段时间内的社会热点话题,而数字化转型的数据思维需要重新思考数据入口、数据库的建设规则和数据应用场景的建设规则。具体而言,我们以能源产业转型话题为例,发展路径是从传统能源到新能源(LNG对传统油气的替代也是非常重要的能源转型)到综合能源利用、环保和节能导向的能源转型、从能源和能源需求方的应用场景去探讨能源供给侧的市场化转型等等。在这些能源转型发展的大方向里,数据入口的设置、数据入口的归属和管理、数据的归属、共有和共享机制、数据应用的管理和权益机制等都是能源产业数字化转型中的重要数据思维。与此同时,站在企业和产业的视角,如下约束条件是必须充分重视并明确相关治理体系:


  1. 数据入口的物权属性(特别是传统产业的数据入口)往往具有附属性,应当明确确认数据入口的归属和管理以便进一步界定数据的归属;

  2. 单一数据源不具备数据产业意义,需要有效的数据共有、共享和应用协作;

  3. 用户数据以及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市场监管等目的所获得的个人数据或机构数据,受制于隐私权、商业秘密等私权利、用户合同关系有限性、公权力的数据安全及私权利保护体系;

  4. 数据存在的无国界属性和数据安全治理的无国界属性以及国际治理和单一法域治理的协调;

  5. 数据的价值和数据的应用价值的匹配,即实现数据应用价值的经济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受制于数据本身的获取、使用的价值体系;

  6. 数据应用的智能化、无人化和隐私权、品牌安全等的冲突。



数字化转型中的多元参与主体




政府参与数字化转型



当我们检索目前国内政府治理体系对数字化转型已做出的规定时,可以在政府数字化转型、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等方向看到一些初步的探索3。在这些方向上,我们看到了政府自身的数字化转型走在了前列,而且政府在数字化转型中所主推的“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主题首先是行政程序、服务机制的优化,然后才是无人化、数字化的减员增效。行政行为的相关主体就是一个最大化的社会主体集成,政府行政的数字化转型是政府与多元社会主体行政关系的转型以及数字化赋能。 


创新社会主体参与数字化转型



在近期能源行业专业人士针对能源数字化转型的研讨中,如何实现能源行业的数据入口的有效运行、连通和市场化运营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话题。笔者结合LNG这一高速成长的清洁能源产品的市场化发展趋势提出的一个解决思路就是以LNG下游市场价格、交易等数据为一个数据起点,以区域性的市场自律联合体为数据积累和数据管理的起点,通过这种新的参与主体来聚合推动LNG产业数字化发展和转型,为有效地分担成本和分工协作,推动行业共益的目标实现提供支持。除此之外,在“气化长江”这一大的国家战略推动中,我们也看到LNG作为危险货物的多式联运及存储,箱式物流、浮式加注、船型改造等前沿领域都存在着业务流程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的模糊地带,某种程度上延缓了这一国家战略的推行。相应地,以行业联合体的形式从社会化的角度推动团体标准、行业推荐标准的制订和出台,有效联动国际标准的落地转化及国内已有标准的升级和融合,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体创新和产业转型驱动。在此基础上,这一类行业联合体所驱动的数据入口建设和数据管理创新、应用也是能源产业数字化转型中的重要解决方案。


虚拟社群(Virtual Community)及其中的创新主体



互联网内容产业也是笔者的法律业务实践及市场前沿交流持续关注和参与的领域。从产业的前沿发展来看,技术和规则创新领域已形成的人工智能应用、区块链应用,结合正在快速布局和展开应用场景的5G和万物互联的物联网,为全新意义的虚拟社群(Virtual Community)发展和参与数字化转型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在人工智能的软硬件研发中,人工智能写作应用是一个细分领域。人工智能写作APP的产生也为作品的创作者界定及版权归属带来了新的课题。根据笔者对人工智能写作APP的实际应用场景的理解,一篇人工智能APP参与“创作”的爆款文章仍然需要非常强的网络热点和网络流量判断能力,相关专业的理解、经验积累及对人工智能APP的不断调试,还有文章成稿后的专业内容优化。实际上,这样一个不断进化的人机互动过程也在不断创造着更优秀的“智人”(笔者称之为“增强人类智能”,Augmented Human Intelligence, AHI)和更优秀的AI。如果我们还把家用智能机器人考虑进来,一个有趣的场景是家用智能机器人通过互联网驱动AI写作机器人和AHI结合开展虚拟社群中的内容创作和虚拟社交活动,并且这些主体分别拥有虚拟社群中的虚拟ID或二次元形象(虚拟影像和音频技术还给我们带来了初音未来、洛天依,以及旅行青蛙、口袋怪物等越来越具有独立的虚拟人格或虚拟社群新主体属性的“存在”)。在这些虚拟社群的创新发展中,我们将面临着不断叠加和创新的社会关系和背后的法律创新课题。


另一方面,从区块链技术和共识机制被广泛推广以及虚拟货币的全球大规模发展开始,我们都在见证着一个升级版的虚拟社群的形成。在这个虚拟社群中,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环境中形成的基础设施、平台、用户及用户社群为着无国界的、去中心化的和具有永续存证意义的目标汇聚了一批新的主体,这里包括区块链的上链服务提供者、ICO/STO的发行者、多种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等等。但是,以虚拟挖矿为起点的区块链运行体系以及并不和传统产业和实体经济产生强关联性的虚拟货币流通和相互交易仍然更像是一种亚文化存在,直到我们看到传统产业中跨国能源公司也加入到区块链的创新应用合作4。我们期待着1.0时代的区块链虚拟社群参与主体和传统产业入场后产生的2.0时代的虚拟社群参与主体的进一步融合、协作带来对区块链体系及传统产业双向的数字化转型驱动。 


数字化转型中的国际主体



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都是存在多年的国际事务推动主体,随着Libra的发布,创造了巨大的虚拟社群的脸书又发起了联动多个国际组织的“协会”5,而这一国际主体的创新当然也是为了有效地推动国际普惠金融体系的数字化转型(某种程度上也会更好地发挥脸书的虚拟社群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也可以看作脸书自身生态的一次数字化转型)。


当我们回顾5G技术体系的国际发展路径,也可以看到国际组织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5G网络的建设和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无疑是一场影响众多产业和社会行为模式的数字化转型中的重要因素。中国是5G赛道上主要的领跑者之一,中国力量如何与5G相关的国际主体建立有效、共益的协作,将会是一个持续影响中国在5G产业中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命题。


同样地,当我们回顾新冠病毒已经形成的国际疫情以及对世界格局造成的影响,我们也看到了像WHO这样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其他一些致力于病毒等微生物研究和国际公共卫生领域使命的国际主体在不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近期与微生物国际安全和健康管理领域的专家研讨中,如何建立一个具备国际影响力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乃至联盟等创新国际主体是大家都非常有意愿推动的主题。这样的创新国际主体在微生物安全的数据积累、数据共享及应用协作,以及在公共卫生预防和应急管理体系智能化地实现与传统的医疗卫生服务及健康管理体系的融合、协作中(我们可以将这些方向界定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领域的数字化转型),都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数字化转型中的架构师和整合者




架构师(Architect)原本是IT开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者。对于一款应用是否可以有效实现其使用者诉求以及支持运营者、用户等多元主体的良好交互,架构师是写入代码前和写入过程中持续发挥核心价值的个体或团队。整合者(Integrator)原本是并购(Merger & Acquisition)行业中的一个重要角色者,对于投资银行、律师、审计师等一众精英中介机构所支持的企业业务和股权买卖,如果没有一个甚至是一群完成交易后的专业整合者,并购的目标很可能无法实现甚至带来巨大的负面后果(例如并购后的折价处置或计提商誉损失)。笔者将数字化转型中的架构师和整合者合称为TransformAI以突出这两个角色的重要性。数字化转型是一个系统工程,远远复杂于单一的应用开发和运营;数字化转型也非常相似于一次企业并购和并购的整合,甚至可能涉及的主体复杂性,以及转型相关的纾困与重生运作的复杂性还要高于一般并购整合。因此,一方面,如果对于数字化本身的过去和未来以及转型的过去和未来没有完整、综合的认识,因此未能清晰地制订数字化转型的规则、路径图,数字化转型的实施很可能会陷入混乱、权益纠纷甚至无疾而终。另一方面,在架构师完成了数字化转型的架构设计后,在实施过程中以及持续的运营过程中,也始终需要一个整合者团队统筹协调多元主体、创新机制和多元的数字化模块



新治理和对政府的期待




我们前面所讨论的几个话题就是为了更好地引出“新治理”这个核心命题,即数字化转型需要新治理。作为法律服务从业者,站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合同管理、合法合规以及定纷止争等传统治理角度,我们对于法律和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积累。但是,当我们进入到数字化转型这一具有众多新维度的课题中,理解和实践“新治理”是我们必须拓展的方向。笔者尝试提出以下推动新治理的角度,帮助自己和其他数字化转型的参与者找到明确的定位和建立协作的入口:


  1. 从理解主体创新性的角度界定新治理,包括创新的主体资格、多元的和发生变化的主体关系,从国际化的视角以及多元平等主体的共益视角推动新治理体系建设;

  2. 在纾困与重生的操作中更好地协助数字化转型的实施及相关治理规则的澄清和建设;

  3. 综合产业的转型需求和数字化本身的转型需求,联动各自的治理体系建设新治理体系;

  4. 用法律服务从业者熟悉的传统治理手段和经验联动产业、技术和标准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参与数字化转型的新治理体系建设;   

  5. 发现和支持数字化转型中的架构师和整合者推动新治理体系建设。


中国是有着大政府的实力积累和社会运行经验积累的国家。今年适逢十三五计划实施的收官以及十四五计划的拟定和推出,新冠疫情中全球起舞的灰犀牛和黑天鹅也赋予了我们的政府更多的使命和不可替代的地位来引领我们的社会和经济运行困境突围,走向平稳的转型。当看到近期中共中央提出的“要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布局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6核心策略,我们可以更加明确地预见中国政府将以“新基建”为启动,继续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主体方向,发挥数字化转型的领导作用。我们进一步期待中国政府可以沿着已经不断推进的“放管服”、“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施政方向,参考笔者在本文中初步提出的数字化转型与新治理的框架和方法论,为多元社会主体参与数字化转型并建立起具备经济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式提供空间和保障。 

注:

1.“Digital transformation is the cultural, organizational and operational change of an organization, industry or ecosystem through a smart integration of digital technologies, processes and competencies across all levels and functions in a staged way.” 摘自:https://www.i-scoop.eu/digital-transformation/

2.“Digital transformation is a fundamental rethinking of customer experience, business models, and operations. It's about finding new ways to deliver value, generate revenue, and improve efficiency – and companies are using innovative technologies to do it.” 摘自:https://www.sap.com/trends/digital-transformation.html

3.例如《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深化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的通知》等。

4.参考以下网络信息来源: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major-oil-firms-banks-partner-to-launch-blockchain-platform-for-energy-commodity-trading 以及 http://blockchain.hexun.com/2020-03-1 0/200573873.html

5.笔者无意于详细解读Libra的运行机制,只是初步提出国际主体的创新发展趋势以及对于未来的国际范围内的数字化转型项目的潜在重大影响,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以下网址内容或更多的具体解读:http://www.ymcall.com/artinfo/564746822415142448.html

6. 参考:https://wap.eastmoney.com/news/info/detail/20200401144027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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