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执业警示录 | 律师违规微博发布消息案

深圳律协 2021-09-27


一、案情简介



投诉人惠某公司称:被投诉人某所某律师在新浪微博注册了名为“电商律师XX”的微博帐号,2016年某律师在微博上发布:“惠某公司拖欠工程款,我为务工人员讨薪”等内容,请大家转发关注,并通过抽奖的方式表示感谢。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某律师为了达到个人营销提高知名度的目的,在未与投诉人核实的情况下,发布虚假信息诋毁投诉人商业信誉,并以现金抽奖的方式鼓励他人传播虚假信息,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请求调查处理。


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有:1.微博截图;2.律师函。




被投诉人某律师未进行答辩,亦未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律师事务所答辩称:1.被投诉人某律师微博主要内容为案涉务工人员视频陈述,文字部分由视频内容转化而来;2.案涉微博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构成对他人商业信誉的诋毁;3.投诉人并非本投诉案件的适格主体;4.投诉人投诉被投诉人某律师以每天发放现金奖励的方式鼓动他人转发微博与事实不符。律师事务所认为执业律师在社交网络平台为务工人员发声,利用互联网监督这一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大大节省了务工人员维权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这是值得鼓励的行为。社交网络作为开放式的平台,存在质疑、批判的声音也可以理解,但不能以此绑架正当使用社交网络平台的执业律师。当然,作为一名好执业律师,在社交网络平台上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以高标准约束自己。本所及被投诉人某律师会以此事件自省、自勉,以期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被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有:1.深圳市某公司施工合同协议;2.还款明细;3.身份证明。



二、查明事实

深圳市律师协会经调查,查明以下事实:重庆某公司是惠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4月,重庆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目前双方因施工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2016年8月,重庆某公司已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向深圳某公司发出律师函。2016年9月,被投诉人某律师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上发布“惠某公司拖欠工程款,我为务工人员讨薪。2015年朱某带着一批务工人员为重庆某公司装修无尘车间,截止今日有近100万工程款拖欠”等内容。被投诉人某律师发布上述内容前并未与投诉人核实。该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证据并未有关于朱某及务工人员的内容。

三、处理结果

深圳市律师协会认为:被投诉人某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上发布内容应采取审慎的态度,而其仅凭一方的单面说词,并无充分证据,亦未与投诉人核实的情况下,就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中发布投诉人拖欠工程款等内容,会对社会不知情人士产生误导,造成不良影响。

四、案例评析

律师作为一名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法律工作人员,在证据意识和法律修养上应高于一般社会人员。在公众场合或网络公众平台,以律师身份发布的言论应谨言慎行、有依有据,不可主观臆断发布未经查证或判决的事件。

本案中,某律师出于社会正义感或责任感,为务工人员维权的意图本是极具正能量和值得鼓励的行为,但未正确行使好维权的方式和途径。不正当的维权方式,往往容易出现负面的影响,导致不利的后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不断提升自己的素养,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深圳律师的良好形象。



办实事 求突破

www.szlawyers.com


欢迎广大律师来投稿

投稿邮箱:shenzhenlawyers@163.com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