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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9期出刊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2022-09-17

《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9期

 2021年5月(司法实务版)正式出版!

《中国检察官》

2021年5月(司法实务版)目录


检察长论坛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课题组: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新型专门法院集中监督相关问题探讨

钟明 陈恺: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规定的理解与思考


刑事检察

詹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探析

赵拥军:直接销售走私犯罪之“物”的“自洗钱”行为及其罪数认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金融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证明问题研究

李宁等: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的价值及完善进路

钱地虎:对法院不采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实践考察

柏嵘:超期羁押问题检视及其解决路径——以H市检察院调研数据为样本

任磊 李峰:派驻检察对监狱高度戒备管理正当性审查探析


民事检察

沈佼:基层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息诉工作路径分析


行政检察

张乾 马勇:重大疫情背景下个人信息披露实践与检察监督

梅骏峰等:裁执分离模式下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实践与思考——以浙江省衢州市检察机关在国土领域的探索为例


公益诉讼检察

刘家璞 王子健:检察公益诉讼介入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和措施

刘宇晨 陈士莉: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困境与突围


未成年人检察

薛向楠:未成年人刑事拘留措施严格适用问题探析


通用检察实务

黄祖帅:办理“小案”:价值、理念与方法


检察管理与保障

张步洪:检察官业绩考评功能的再认识

戚永福:检察视域下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若干问题思考


检察院建设

温辉:搞好警示教育提升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质效


检察故事

章春燕:荣耀与幸福


检察长论坛

题目:

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新型专门法院集中监督相关问题探讨


作者: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课题组

课题组负责人:李小东,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课题组成员:林定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徐穗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翁崇武,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民行处处长;周芳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研究室主任;吴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官助理;张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官助理


摘 要:新型专门法院的设立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专业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铁路运输检察院与新型专门法院都具有跨区划管辖、不依附某一行政区划设立等特点,由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新型专门法院进行集中监督具有可行性。应扎实推进铁路运输检察院转型发展,从理顺管理体制、整合办案力量、充实人才队伍等方面入手,提升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各新型专门法院集中监督的有效性。


关键词: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 新型专门法院 铁路运输检察院 集中监督


刑事检察

题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探析


作者:

詹星,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摘 要:公民个人信息构成要素中最重要的标准是识别性。根据识别方式,公民个人信息分为可以直接识别和可以间接识别的信息。间接识别应当遵循合理性标准,倘若行为人所在领域的一般人利用某个人信息并通过合理的途径进行查询后即可识别到个人,该信息属于可以间接识别的公民个人信息。收集已经在网上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再向他人出售的行为是否违法的重要判断依据是作为信息权主体的公民个人是否对其个人信息作出承诺或概括同意。


关键词:合理性标准 间接识别 概括同意


公益诉讼检察

题目:

检察公益诉讼介入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和措施


作者:

刘家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三级高级检察官

王子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摘  要: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不断升级发展,互联网已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产生的个人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成为社会聚焦的热点。检察机关肩负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任。检察机关介入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介入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 路径,并结合实践经验,就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效保障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 个人信息 检察公益诉讼


通用检察实务

题目:

办理“小案”:价值、理念与方法


作者: 

黄祖帅,天津市委党校中青班学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法学博士


摘  要:“小案”不可小看,每一起案件都连着政治、连着民心,都在厚积公平正义,小案办理效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司法感受。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因重视度不够、司法理念落后、担当精神不足、工作标准不高等因素影响,忽视小案办理,导致办案效果不佳。客观讲,司法办案就是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探究司法条文价值,准确适用法律的过程。故此,检察官应当遵循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司法理念、注重“三个效果”、提升能力素质的路径,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法律规定是否明确、法律规定是否有价值冲突、处理结果是否符合社会公众认知等进行逐阶推演,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进行价值判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办理小案 价值 理念 四阶推演 三个效果


检察管理与保障

题目:

检察官业绩考评功能的再认识


作者: 

张步洪,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副厅长、法学博士,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摘  要:检察官业绩考评元年的初步成效,改变了对司法官员业绩不宜进行考评的传统认知。实践表明,业绩考评以树立年度“小目标”的方式激发检察官工作热情,强化检察官自我认知与履职意识,提供了一种以检察 机关依法充分履职为标准、以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为导向评价检察官工作的客观统一尺度,有利于激励、约束、督促、引导检察官做高效司法的奉献者、廉洁司法的守护者、公正司法的践行者、为民司法的合格答卷人,进 而塑造一支德才兼备的检察官队伍,实现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职。


关键词:检察官 业绩考评 勤勉 公正 为民


《中国检察官》

2021年5月(司法实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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