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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的街坊们,注意啦!凤岗“电子天眼”出动啦……

近日,你是否有收到这样的短信:“你驾驶电动自行车,在XX道路行驶时,存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已被电子监控抓拍记录,请尽快到XX交警大队配合接受处理。”


其实“电子天眼”已经开始对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了!大家别小看这个“天眼”,不仅能拍到你的电动车牌号码,还能人脸识别!

凤岗镇祥凤路未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凤岗镇雁田镇南路未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以为路上没有交警就可以

不戴头盔、不走非机动车道

“电子天眼”将随时抓拍

各位街坊们一旦收到这种短信

记得在规定时间内

到相对应的交警大队配合接受处理!

拒绝接受处理或多次违法的

将影响个人征信

1、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违反机动车交通信号灯指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行驶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2、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导向标志标线清晰、完整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形下,若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3、骑乘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4、违法载人在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5、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6、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7、驶入高速公路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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