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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名单、级别、任期详解(修正版)

2018-03-21 迎桂轩主-梦由 博雅视界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定义、构成和级别


  (一)定义


  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中的特有术语。一般为中央层面的高级领导人的统称,常见于媒体报道和政府公文。


  (二)构成


  党和国家领导人所指,包括中共中央、国家机构、全国政协等的主要领导人。


  (三)级别


  中国的国家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其中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分别俗称正国级、副国级,依次类推。


  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


  1、正国级领导人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2、副国级领导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监察委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此处,特别说明一下,国家副主席(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这个职务为副国级,但荣毅仁、王岐山担任该职务时的级别均高配为正国级。


  3、准副国级领导人


  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全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国家军委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享受副国级政治待遇。


  国家军委和中共中央军委是同一机构,二者通称中央军委,国家军委的人员构成同中共中央军委。


  现任中央军委委员为魏凤和、李作成、苗华、张升民等四人。


  (四)领导任期


  1、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任期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每届任期五年,没有任期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监察委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省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的任期


  (1)县处级以上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


  省部级以下、县处级以上正职领导干部,主要是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每个任期为5年。


  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2)省部级以下其它领导干部的任期


  省部级以下其他领导干部,主要是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实行干部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3)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兼职的任期


  也就是说,党和国家领导人如果兼任了省部级职务(例如中央党校校长、中宣部部长、中组部部长等),其兼职不得超过两届。


  (五)现任领导人构成


  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共71人,其中正国级8人,副国级63人。由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2018年3月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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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的领导人


  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领导机构的领导人,包括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的领导人。


  (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的领导人


  (2017年10月2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简称:中共中央总书记、总书记)


  习近平


  总书记为正国级,任期无限制。1人。


  2、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或政治局)的领导人


  (1)、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或政治局委员)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丁薛祥、王晨、刘鹤、许其亮、孙春兰(女)、李希、李强、李鸿忠、杨洁篪、杨晓渡、张又侠、陈希、陈全国、陈敏尔、胡春华、郭声琨、黄坤明、蔡奇


  政治局委员为副国级,任期无限制(但具体职务可能会有限制)。25人,以上合计25人。


  此处,特别说明:一个人如果同时担任多个职务,该领导人的级别以最高的职务为准。


  (2)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常委或政治局常委)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


  政治局常委为正国级,任期无限制(但具体职务可能会有限制)。7人,以上合计25人。


  3、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简称: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人


  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书记(简称: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王沪宁、丁薛祥(兼中办主任)、杨晓渡(兼中纪委副书记、监察委主任)、陈希(兼中组部部长、中央党校校长)、郭声琨(兼中央政法委书记)、黄坤明(兼中宣部部长)、尤权(兼中央统战部部长)


  中央书记处书记为副国级,任期无限制(但具体职务可能会有限制)。本届书记处书记中,只有尤权不是政治局委员兼任。7人,以上合计26人。


  4、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军委、中央军委)的领导人


  (1)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简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习近平


  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为正国级,通常由总书记兼任,任期无限制。1人,以上合计26人。


  (2)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简称: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


  许其亮、张又侠


  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为副国级,任期无限制。中央军委副主席通常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2人,以上合计26人。


  (二)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的领导人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中央纪委书记或中纪委书记)


  赵乐际


  中纪委书记为副国级,任期无限制。中纪委书记通常由政治局常委兼任,至少也是政治局委员兼任。1人,以上合计26人。


  此处顺便说一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纪委副书记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国家领导人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人,包括国家机构全国政协的领导人。


  (一)第十三届国家机构领导人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


  习近平


  国家主席为正国级,通常由总书记兼任,任期无限制。1人,以上合计26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简称:国家副主席)


  王岐山


  国家副主席这个职务本身为副国级,任期无限制。王岐山本人的级别为正国级。1人,以上合计27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为正国级,通常由政治局常委兼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人,以上合计27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4人,以上合计40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简称:国务院)的领导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简称:国务院总理或总理)


  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为正国级,通常由政治局常委兼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人,以上合计40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简称:国务院副总理或副总理)


  韩正、孙春兰、胡春华、刘鹤


  国务院副总理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副总理通常由政治局委员兼任,其中第一副总理通常由政治局常委兼任。4人,以上合计40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简称:国务委员)


  魏凤和(兼国防部长)、王勇、王毅(兼外交部长)、肖捷(兼国务院秘书长)、赵克志(兼公安部长)


  国务委员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委员中,一般有三人分别兼任国务院秘书长、国防部长、公安部长。5人,以上合计45人。


  国务委员的行政待遇与国务院副总理同级,但权位和排名都列在副总理之后。自1998年3月的九届全国人大开始,国务院一直维持一位总理、四位副总理、五位国务委员的人员构成。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国家中央军委、国家军委、中央军委)的领导人


  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军委、中央军委)的领导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简称: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习近平


  国家军委主席为正国级,任期无限制。1人,以上合计45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简称: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副主席)


  许其亮、张又侠


  国家军委副主席为副国级,任期无限制。2人,以上合计45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简称国家监察委)的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简称:国家监察委主任)


  杨晓渡


  国家监察委主任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人,以上合计45人。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法)的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简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最高法院长)


  周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人,以上合计46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的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检检察长)


  张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人,以上合计47人。


  (二)第十三届全国政协领导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简称: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十三届全国政协)


  (2018年3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简称: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主席、十三届全国政协主席或全国政协主席)


  汪洋


  全国政协主席为正国级,通常由政治局常委兼任,任期无限制。1人,以上合计47人。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简称: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或全国政协副主席)


  张庆黎、刘奇葆、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董建华、万钢(致公党届)、何厚铧、卢展工、王正伟(回族)、马飚(壮族)、陈晓光、梁振英、夏宝龙(兼秘书长)、杨传堂、李斌(女)、巴特尔(蒙古族)、汪永清、何立峰、苏辉(女)、郑建邦、辜胜阻、刘新成、何维、邵鸿、高云龙


  全国政协副主席为副国级,任期无限制。24人,以上合计71人。


  其中董建华自2005年卸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来,已连续担任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而帕巴拉·格列朗杰自1959年以来,除1993-2003年担任了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外,已经担任了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其中1993年之前为连续五届,2003年以来已经连续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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