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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致当事人的8句话(句句扎心!)

2018-04-09 马兵律师 九章刑辩



导读:


司法审判是一种严格逻辑,除调解外,裁判结果的做出,是要建立在法官所认定的法律事实之上的,法律事实是法官经过对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所形成的画面,他不是上帝视角,法官认定的事实和您的“亲身经历”有时就是不一样,所以证据无比重要……


1、您的事情我无比重视


对您来说,事情办砸了会受到损失;对我来说,事情办砸了或者只是没有办到最好,我的内心也会感到羞愧、耻辱,它会成为我执业生涯中的污点;如果达到“办错了”的程度,则会有N条执业纪律将对我进行处理,即便是最轻微的处罚,都是我执业生涯的灾难,所以,我不敢不重视。


2、很多工作您看不到


所谓隔行如隔山,虽然我接了您的案件后,好几天只给您打过一次电话,但是这几天里我首先理顺证据,把所有的数据和关键时间节点都进行了汇总分类,哪些是充足的,哪些是需要补强的,我已推敲了很久,我做了很多张sheet来让事实更加清晰明确。


这几天我研究此案涉及的各个法律问题,比如确定对我们最有利的管辖方案、研究要不要追加更多的被告、推敲有没有希望进行诉前保全、调查对方支付能力等,体现在起诉书上的两个字,我很可能花了两天来研究。我会尽量把需要了解的事情整理好,一并与您沟通。


3、不用担心我和法官“顶嘴”会对您不利


多数的律师和法官都有超于常人的理性,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诸多问题上,我们和对方、和法官存在分歧再正常不过,我需要做的是最大程度地让法官在事实上相信我们,在法律上支持我们,如果是多数的好的法官,不会因为律师的 “廷争面折”而故意对其不利,态度上耍耍脾气和不耐烦不是大事,毕竟法官比律师更忙、考虑更多;如果是不好的法官,那我们更应该积极争取,不放任不放弃,让他不敢肆意妄为。


4、再有理都有可能输官司


司法审判是一种严格逻辑,除调解外,裁判结果的做出,是要建立在法官所认定的法律事实之上的,法律事实是法官经过对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所形成的画面,他不是上帝视角,法官认定的事实和您的“亲身经历”有时就是不一样,所以证据无比重要,如果证据不充分,结果可能很“冤枉”,所以如果证据不利,请不要坚持“讨个说法”,珍惜协商、调解的机会。


5、调解是最好的结果


调解书签收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法官一般也会在调解成功的现场就制作调解书并让双方签收,如果涉及金额不大,法官也会尽量促成即时履行,如果您的主要目的是要钱,如果您的证据并不是非常充足有利,那么请一定配合法官、律师通过调解来处理,调解达成的结果,对方一般不会消极履行。


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法院和法官的压力剧增,如果案件旷日持久,双方僵持对抗,互不让步,结果就是费时伤财,甚至得不偿失。适当放弃,看开一些,用更多的时间来拥抱美好生活。


6、不要总臆想对方和法官走后门


太多的当事人有这样的猜疑,甚至以此干扰律师的正常工作,我想说,您真地想多了。


首先,要相信法官的法律素质和职业操守,他深知一旦伸手,有N条法律和纪律在向他微笑;再者,俗一点说,一个法官每月“过手”的标的额高到超乎您和我想象,多数人的大事在他眼里就是“小事”一桩,他不至于没见过世面到为此赌上自己的前途。


当然,更不要试图让我“也”帮您走后门,门都没有!


7、不要总吐槽我的同行


您通过吐槽我同行的方式,向我“示好”或者“施压”,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我绝不会应和或帮您一起埋汰他们。


因为我坚信,律师同仁中的绝大多数,都有很强的专业技能和足够的职业操守,不会像您所说那样不负责任,这其中肯定有很多沟通上的误解、很多专业上的理解障碍,我在为您服务过程中,会尽最大可能,让您在获得专业、有效的法律帮助的同时,也能获得良好、舒心的客户体验。


8、不要骗我


也许您是为了获得较低的律师费价格,有意把事情简单化,但律师费事小,我被法官数落也事小,影响了案件办理的整体思路和方向事大,刻意的欺骗和隐瞒,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利后果;也许您觉得,有的事情比较暧昧和私密,不便讲出来,但请您相信律师的专业精神,我们对您本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您带来的和您很亲密的人)都有保密防范意识;再者,很多事情对律师来说,见怪不怪。


作者:马兵律师

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转自:法务之家 | 编辑:邹玉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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