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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律师给检察长刘华提了哪些建议?

2016-12-09 梁爽 丽莎 梅静等 朝酒晚茶


检察官和律师,站在法庭中控辩席位"针尖对麦芒",他们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他们看似"相爱相杀",实则“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



“我用三个字概括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工作特点:真、准、实。真:一年内连续两次真心征求意见,件件有回音,改进动真格。准:紧紧围绕问题,找准问题所在。实:从制度上入手,自加压力。”


12月8日,在江苏省检察院举办的律师代表座谈会上,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这样说。

12月8日当天,来自全省各地的16位律师代表齐聚扬州仪征检察院,就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律师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举行座谈。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出席座谈会并听取意见建议。



参观律师接待室



律师发言

刘玲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全国人大代表

1.提高证人出庭率,特别是自侦案件的出庭率。

2.进一步为律师会见权提供便利。

3.加强检律沟通平台、机制建设


封孝权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省人大代表、镇江市政协委员

1.加强听取律师建议,完善重大程序告知制度。

2.为律师会见权提供便利

3.加强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

4.推动法律共同体建设


罗岸伟 

淮安市律师协会会长、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主任, 省政协委员

1.“公检法”一个平台推送案件办理进程信息。

2.设立专职法律监督的部门

3.重视民行业务工作,提高民行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地位。

4.对行贿案件的处理要慎重


沈永明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省政协委员

1.对于律师获知案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宣传力度。

2.制度创新,例如,引入第二承办人制度,指定专人跟踪律师调卷申请,及时说明情况。


范凯洲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主任,无锡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1.强化检律沟通,搭建检律互动平台。

2.流程更规范更文明。

3.充分利用科技,及时告知案件事实。

4.检察官要增强社会知识。


张一军 

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扬州市人大代表、 民进扬州市委副主委

1.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

2.进一步保障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3.在民行案件监督上,保障律师诉讼权。


陈召强 

江苏青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州市政协委员

1.规范变更强制措施。

2.细化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认定标准。

3.完善指定监视居住会见权。


冯亚强

江苏天滋律师事务所主任,泰州市政协常委

1.尝试探索对民事诉讼案件执行程序的检察监督机制。

2.强化对司法执行监督力度,通过执行保障司法权威。


王咏江

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宿迁市政协委员

1、呼吁关注民行案件的抗诉立案难的问题。

2、驻看守所检察室职能要厘清。

3、注意公诉人庭审中情绪表达的问题。


陆柏松

常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州市武进区政协常委

1、保障律师会见权,且要注重时效。

2、推广一把手检察长召开检律座谈的做法。


杨冬

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

1、审查批捕结果及时告知。

2、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案件,建议检察院案管一并提供案件卷宗、光盘。


陈明华

苏州律协律师权保委副主任、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1、阅卷权能否提前。

2、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亟需明确制度规定。


范新安

江苏省南通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1、建立逮捕必要性审查的听证制度。

2、建议扩大阅卷的范围,将同步录音录像纳入阅卷范畴。

3、加强案件进展情况的告知,期限的告知。


尤志明

江苏省宗申律师事务所主任,仪征市人大代表、人大法制委委员、内司委委员

1、重大程序告知。

2、硬件设施的加大投入。

3、正确看待社会舆论。

4、建议检察机关对法院滥用罚金刑的行为进行监督。


朱磊

连云港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主任,东海县政协委员

无论是任何制度和平台,重在执行力,只要执行到位,制度才有生命力。


刘华认真听取了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并一一回应。

刘华说,今年3月,省检察院召开了一次律师座谈会,会议中,听取律师代表对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的意见和建议,共梳理存在的问题11个、律师提出的建议13条。 

检察官和律师角色不同定位不同,但都是法律共同体,大家职责一样,使命相同,都是为了依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江苏广大律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重要贡献,一些重要法律案件由于律师参与推动了有效解决,促进了法治进步,广大律师体现了高超的职业精神和专业水准,对此向在座的和不在座的律师朋友表示感谢和敬意。


刘华说,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是大家共同希望建构的,座谈中大家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见难、听取律师意见不主动不及时、诉讼程序发生变化后律师不能够及时知情等,对此我们要认真梳理,有条件解决的,立即推动解决;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进一步加强协商沟通,共同想出解决的办法来。

阅卷难问题在江苏做的相对好,但考虑到全省检察机关的不平衡,也还需要继续努力。会见难问题大家说江苏解决的很好了,但我的感受是还没有完全解决,接下来我将和同事们一起努力,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争取一年内解决。

知情权问题,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及时推送,目前我们正在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工程,今年要在这一方面取得成效,让代理律师和当事人家属快速及时收到检察机关推送的案件信息,彰显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开透明。


刘华表示,积极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


为此刘华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检律两家建立固定机制安排,加强面对面交流沟通。从我开始,省检察院一年两次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律师代表意见。同时也建议市县检察院要这么做,注重听取、收集律师对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保障律师执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建议检律两家举办高层论坛,检察官协会和律师协会针对社会转型变化期的新类型犯罪、新前沿法律问题组织研讨,及时研判,为司法办案提供智力支撑和保障。


三是建议律师界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支持,共同推动法治江苏建设。检察机关承担诸多监督职能,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的重任,但是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短板、问题甚至司法陋习,影响着检察职能的发挥,需要包括律师在内的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以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从而更好地适应司法改革新发展,更好地为服务和保障“两聚一高”新目标作贡献。



制作│梁爽 丽莎 梅静 谷秀秀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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