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告超市|影院|财政局【苏大】法学教育培养这样创新

律媒智库 2023-08-25
“诉讼的胜负不是我们衡量各参赛队伍成绩的评判标准,有的诉讼即使败了,也能发挥它所具有的公益价值。诉讼所具有的社会公益价值、各参赛队伍在诉讼过程中对于理论知识和执业技巧的运用才是评判的主要依据。”


最近一段时间,苏州法院受理了多起大学生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案件,这些诉讼案件均具有维护公共利益的特征,而这些大学生原告都来自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些大学生向法院提起旨在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案件呢?

大学生将大型连锁超市告上法庭

陈苏萍、宋念念和赵清玉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三名研究生,他们作为原告将当地某大型连锁超市告上法庭,原因是三名原告认为该超市中销售的番木瓜极有可能是转基因番木瓜,而超市并未明确告知他们这是不是转基因番木瓜,因此侵犯了他们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查明其所销售的番木瓜是否为转基因,如果是,则还要求被告在其全国门店对其所销售转基因番木瓜进行明确标识。目前,该案已经由法院正式立案,并且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

记者通过采访三名原告得知,他们之所以选择转基因番木瓜的选题提起诉讼,是因为我国的转基因农产品标识制度还十分不完善。以转基因番木瓜为例,据农业部的资料显示,目前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番木瓜中有八至九成属转基因,但农业部关于转基因农产品标识的规章却并未要求对番木瓜进行标识。

诉讼原告之一陈苏萍对他们提起诉讼的原因进行了解释:“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不想关注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是否会带来确定性的损害,我们只想维护消费者在购买转基因番木瓜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虽然在技术上,转基因食品对于人体会否带来健康威胁还有争论,但我们作为消费者有选择不食用转基因食品的权利。

而这种权利的保障前提则是商家能够诚信地对其所销售的转基因产品进行明确标识。”但陈苏萍等原告经过一番市场调查之后发现,尽管市面上转基因番木瓜的比例已经相当之高,但仍有不少商家并未对转基因番木瓜进行明确标识。“原因出在关于转基因农产品标识的法律规则不完善。”宋念念补充道,“农业部早在2002年就专门制定了关于转基因农产品的强制标识的目录,凡是列入该目录的转基因农产品都应当被强制标识,但该目录到现在已经14年没有更新过了。而转基因番木瓜并不在此目录之中。因此很多商家也就没有对其销售的转基因番木瓜进行标识。我们提起这次诉讼的目的就是通过诉讼来使这个立法不足的问题得以呈现。不管将来诉讼的结果如何,它都将是一个有社会价值的诉讼。”

“再小的公正也是公正”

顾瑞、李平平、张旭亮、王超和吕佳坤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他们作为原告将苏州当地一家电影院告上了法庭。

原因是他们相约一起去该电影院看3D电影,却被该影院告知其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需要另行付费购买,而且在电影票标示的电影播放时间之后长达7分钟内,影院始终没有播放影片的正片,而是一直在播放映前广告。他们认为影院的上述行为未履行事前告知义务,也违反了其与消费者之间签订的观影合同。

“这种违约行为普遍存在,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要去起诉,让他们停止这种不诚信的违约行为。”原告之一吕佳坤对记者说。

目前,这一案件也已经经过了法院的立案程序,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其实法院已经对我们和被告之间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被告也同意退还我们的影票价款,并附送5张电影票给我们,但我们始终坚持不接受调解。”顾瑞说。“一旦接受调解,那我们这起诉讼就丧失了公益价值。我们是因公益而起诉的。

起初法官对于我们不接受调解难以理解,说我们这本质上是合同纠纷,只能维护自己在合同履行中的小小的一点公正而已,但我们给法官说,再小的公正也是公正!我们起诉的主要目的不是要求赔偿,而是让影院改正这种普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这才能凸显它的公益价值。”王超补充道。

起诉财政局只为政府信息公开

另一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学生王心瑜、陈艳丽和林青青作为原告将苏州当地一家区级财政局告上了法庭,原因是该财政局未依法公开2015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和支出方面的政府信息。

原告学生告诉记者,经过之前的信息公开申请他们获知江苏省2015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达到10亿多元,而另一方面,通过媒体信息他们得知因缴纳社会抚养费而至贫或无力资助孩子完成学业的家庭又非常之多,因此他们非常关注各级政府社会抚养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

他们认为,社会抚养费作为法定收费项目,其目的决不是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而是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这笔巨额收费到底有没有用在民生方面,或者到底有多少用在民生方面,目前作为普通公众还不能够广泛获知,财政部门也普遍没有对此信息进行主动公开。所以他们希望通过向财政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不依法公开社会抚养费相关信息的财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督促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原告学生向他们所在地苏州市的各区、市财政部门都发出了信息公开的书面申请。原告王心瑜告诉记者:“有的公开情况不错,不仅向我们公开了2015年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还公开了社会抚养费的支出预算,比如隶属于苏州市的张家港市财政局。而有的财政部门则始终对我们的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回复,已经明显超越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时限,还有一些财政部门告知我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对此,我们一方面继续督促未公开信息的财政部门予以公开,另一方面,对那个告知我们信息不存在的财政部门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其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据记者了解,该案目前也已被法院正式立案并已确定了开庭日期。原告学生们正在继续搜集资料和证据,做好开庭的充分准备。

除上述案件之外,该校学生还就市民卡电子钱包不挂失不退款、电信服务商校园宽带捆绑销售与终端限制、手机打车软件与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未履行告知义务即开通用户手机客户端免密支付功能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学教学方式方法的重大创新

就该校学生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公共利益的上述举动的原因,记者采访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冯嘉副教授。冯嘉告诉记者,这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在法学专业教学方式方法方面的一次重大创新和改革。

“作为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在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过程中,不仅要掌握法学的理论,还要具有高超的执业技巧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而目前我们的法学教育模式仍然难以做到三者兼顾。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过于注重培养学生的理论思辨能力,而不能在职业技巧方面给学生足够的教育,在道德情操方面也仅是做简单的道德说教,难以产生好的效果。这导致我们的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中往往不能立即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法学院的教学与实践工作的需要之间产生了脱节。”冯嘉说。

他还表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作为全国较为知名的法学院,这几年试图在法学教育方面做出突破,摆脱传统教育模式带来的弊端。这次让学生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就是学院在教学方式方法方面做出的一次重要创新,学院领导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学院与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作,请他们的专业律师专门指导我们的学生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一方面使学生将平时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诉讼实践,另一方面我们要求他们提起的诉讼必须要具有社会公益的价值,所以也有利于他们在实践过程中提升自己的道德情操,让他们感受到自己很小的举动也能为公益服务,这比纯粹的道德说教具有更好的教育效果。”

据悉,该校于12月14日召开了此次诉讼活动的比赛决赛,要求各个参赛队伍展现其诉讼选题的社会价值,并汇报在诉讼过程中各参赛队伍遇到的实践难题和解决实践难题的思路与对策。在展示和汇报的基础上,由律师、教师、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对各参赛队伍进行评分并颁发了奖项。

“诉讼的胜负不是我们衡量各参赛队伍成绩的评判标准,有的诉讼即使败了,也能发挥它所具有的公益价值。诉讼所具有的社会公益价值、各参赛队伍在诉讼过程中对于理论知识和执业技巧的运用才是评判的主要依据。”冯嘉说。


来源:中国网客户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