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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的不仅是一次会见|照片《等待》讲述刑辩律师的辛酸

孙记者 律媒智库 2019-08-28

12月21日下午,全国律协“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记录律师执业感人瞬间”优秀摄影作品奖揭晓。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孙 强拍摄的照片《等待》 获得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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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记者挖不出的新闻,没有刑辩律师到不了的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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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的颁奖典礼上,孙强律师的这句话引发了在场媒体记者和律师同行的强烈共鸣。

刑辩律师都知道,看守所基本上都地处偏远,无论是高德地图还是百度地图,你永远找不到。

孙强介绍,照片摄于距离河北石家庄1000多公里的某县。她和图片上的这位尹灿星律师历时14个小时于凌晨6点到达。休息了一个多小时后,她们八点半赶到了看守所,尽管提前跟看守所和检察院沟通过,但看守所还是以 “未经办案人员同意”为由拒绝会见。一番争执后,她们退回到看守所的门口。

经过14个小时的颠簸,又见不到当事人,尹灿星律师心力交瘁地在看守所门口小憩了。孙强也觉得委屈和不易,用手机随手拍了这一张照片。

“会见难”是许多刑辩律师不时会遇到的尴尬。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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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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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各地政法机关和律师协会也出台细化相关规定。比如,2017年12月,江苏律协与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链接:江苏新规保障规范律师会见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会见难的状况得到了有效好转,但侵害律师会见权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前不久,在全国律协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蒋 敏通报了2018年10月份律师协会维权中心运行情况及维权典型案例。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10月份共收到维权申请45件,其中侵犯律师会见权的23件,占比高达51.11%。

1

2018年9月26日,江西省九江市律师协会接到江西顺合律师事务所罗江奇、陈龙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于9月18日前往江西省九江市看守所会见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时,被看守所工作人员以须经公安机关批准为由拒绝会见,并于9月25日被办案机关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以案情重大、存在串供可能为由拒绝批准会见。九江市律师协会收到维权申请后,立即前往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进行交涉。经九江市律师协会积极沟通协调,10月8日,两名律师成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2

2018年10月16日,浙江省温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林上乾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于10月11日、10月15日先后两次前往瑞安市(由温州市代管)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均被以犯罪嫌疑人当天被带出看守所辨认为由拒绝会见。温州市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立即联系各方了解情况,并向瑞安市检察院驻所办公室提供监督建议,要求落实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切实维护律师会见权。经过协调,林律师成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3

2018年9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钱建彬、石万斌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于9月13日前往河南省巩义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王某时,被工作人员以律师需要持有巩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同意会见的相关证明为由拒绝。郑州市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立即联系办案机关沟通协调,目前,两位律师已正常会见犯罪嫌疑人。

……

这次照片《等待》获得特等奖,以及这一桩桩律师会见权遭侵害的案例,让我们既看见各方在保障执业律师权利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同时深感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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