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浙”里试点!
4月12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联合下发《关于积极探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率先在全省10个市、县(市、区)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适用的案件范围
除法律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外,对审查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有期徒刑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辩护权全方位保障
人民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另行委托辩护律师且拒绝法律援助辩护的,人民检察院仍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试点地区
在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以及龙港市、湖州市南浔区、开化县、遂昌县开展试点。
配套保障
近年来,浙江省不捕率、不诉率稳步上升,去年,诉前羁押率降至 33.44%。探索推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有助于鼓励支持律师在“不捕、不诉、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等方面充分表达执业诉求,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地。
【相关链接】
浙高院内部通报:法官承办案件中代理案件最多的前三位律师和律所数据
39185名律师,2300家律所 |《2021年江苏律师工作大数据》发布
57.6万名律师,3.6万家律所!司法部官宣: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正式对公众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