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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考生须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具备《四川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考生英语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硕士阶段英语考核成绩优良;

(2)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3)英语六级成绩优良。

3.招生对象:

(1)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及毕业证书);

(2)毕业2年内且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往届生。

4.学业水平要求:

(1)毕业于高水平院校;

(2)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良;

(3)考生科研成果要求: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CSSCI论文1篇。


二、招生专业、指导教师和招生指标

招生专业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代码及名称

代码及名称

法学

01 法律文化

里赞

刘昕杰

02 中国法律史

里赞

刘昕杰

03 宪法、人权法

周伟

05 比较宪法学

谢维雁

06 宪法基础理论

谢维雁

09 民法总则

王竹

10 债权法

王竹

11 民商法制创新

杨遂全

12 民商法律施行

杨遂全

15 民法学

王建平

王蓓

16 商法学

王建平

王蓓

17 刑事诉讼法

左卫民

18 司法制度

左卫民

19 证据法学

龙宗智

万毅

20 中国司法理论与实践

顾培东

龙宗智

21 司法原理

万毅

龙宗智

24 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学

杨翠柏

25 国际法理论与实践

杨翠柏


备注:1.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指标不超过16人。

2.专项计划和同等学力招生不实行申请考核制。


三、报名及申请材料提交

(一)专家推荐及网上报名

1.申请者必须获得至少两位专业领域内高水平专家亲笔推荐。

2.申请者按《四川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时间履行网上报名手续。

3.填写网报信息时,考试方式栏目中选择“申请考核”。

4.通过申请考核的考生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二)提交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考生须于12月15日前向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均需要提交,其中电子版请通过第七点“其他说明”中提供的电子邮箱,E—mail以下八种材料;第一种材料提供电子档,第二至第八种原件制成扫描件的形式):

(1)申请者填写的《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考核制入学申请表》;

(2)研究生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学位证、学历证;

(3)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培养单位相关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正高级专家签字推荐信;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方向、探索思路和计划;

(6)学术论文、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与证明;

(7)外语水平证明;

(8)应届硕士毕业生尽量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或学位论文的详细摘要和目录。往届生须提供学位论文全文。

申请者必须保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四、申请考核流程

1.材料审查

我院将检查考生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是否符合条件,查验考生的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学位学历证书、外语及核心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所有申请材料一并存档,经我院或认证部门查证材料和信息不实者,取消申请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学籍。

2.申请材料评估

我院遴选专家对申请考生材料进行评估,根据材料评估成绩,结合招生规模,确定参加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通知入围考生前来我院参加复试考核,并按录取口径公示参加复试考生有关信息。

3.复试考核

考核小组对通过材料评估的考生进行复试考核。重点考察申请者思想道德品质、已有学术成就、专业创新能力、专业发展潜力。考核内容应涵盖申请者的专业基础情况、现有学术成果水平、专业创新能力、专业志向和兴趣,同时考察申请者其他综合素质。

复试考核的形式与安排详见我院复试考核通知。

复试考核结果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存档备查。每个申请考生复试考核成绩须记入该生《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考核制入学申请表》。

4.体检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拟录取考生须于次年1月15日前向我院提交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


五、录取

1.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进行。

2.考生总成绩=材料评估成绩*0.5+复试考核成绩*0.5。

3.录取口径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六、举报受理

四川大学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法学大楼2010室

办公电话:028-85996298;

邮箱:cdfxyyb@163.com


七、其他说明

1.报名参加申请考核但未通过材料评估或复试考核的考生,可在博士普通招考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报考,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择优录取,没有必须完成计划要求。

3.咨询方式及材料提交方式:

所有申请考生需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请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文件命名:硕士就读学校+姓名+申请考核入学材料,并发送E—mail到电子邮箱:faxueyuan104@163.com

纸质版材料:请用顺丰寄送

寄送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法学大楼2010室。

联系人及电话:

陈测老师:028-85990959


一文拥有2019年全国法学博士招生全部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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