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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位2017级硕士研究生:


我校(院)2019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已开始,请达到《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方案(2019修订版)》(附件1)中规定的申请资格,拟申请硕博连读的在校研究生,下载并填写《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经硕士阶段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连同成绩单原件(加盖培养处公章)、发表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5月23日16:00前提交招生办(82号楼206室,徐老师),进行申请登记。


附件:

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方案(2019修订版)

2.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

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9年5月15日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方案

(2019修订版)

“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该培养模式将课程为主的硕士生培养阶段和研究为主的博士生培养阶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他高校成熟的经验,结合我校(院)实际情况,经征求我校(院)教研部门和博士生导师的意见,修订本方案。

一、申请资格

1.政治思想及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2.具有我校(院)学籍的非定向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延期阶段的研究生);

3.具备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同学:(1)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基本完成,前三学期所有课程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或等次为“优”;(2)按照培养方案参加各阶段课程学习,且通过各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推免生;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志趣;硕士生阶段需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学术论文(唯一作者),以见刊为准,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份; 

5.符合教研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上所有条款方可通过招生办审核。

为严肃学术风气,发表于附件2的期刊上的文章,不能作为硕博连读选拔中的学术论文成果。

后台回复【期刊】两个字免费获取

二、选拔程序

我校(院)按照下列程序选拔硕博连读生:

1.接受硕博连读申请。招生办公布接受申请日期和要求;申请人填写《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登记表”),一式两份,经硕士阶段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连同成绩单原件、发表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招生办,进行申请登记。

2.报名资格初审。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审核申请人论文发表情况;学生处负责审核申请人学籍、是否受过处分等情况;培养处负责审核申请人学分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等情况。初审通过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教研部门组织考核。硕博连读申请人不参加我校(院)组织的博士生入学统一考试,由教研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小组至少由三名教授(或研究员)组成,并以本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考核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能力和条件,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以及进行创新的综合能力,标准可参照该专业统考博士研究生的入学水平要求。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结束后,教研部门将考核结果和是否同意录取的意见报送招生办。6月上旬完成。

4.确认录取。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各教研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招生资格、程序、成绩审查,符合招生条件的确定为拟录取人选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 教研部门在征求导师和学生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学生博士研究生阶段导师。

已被录取的硕博连读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第五学期进入博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

三、选拔原则

1.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保证硕博连读生生源质量。对在学术研究上做出重大贡献、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优先录取;

2.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重大处分者不得申请;

3.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每一个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均进行认真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做到公正、公平;

4.为保证培养质量,参加硕博连读选拔的学生具体专业申请范围参见附件1;

5.公共管理教研部、文史教研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硕博连读招生名额1名,其他教研部门硕博连读招生名额2名。

四、其他

1.本方案拟从2019年5月起实施;

2.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课程设置、学分要求、综合考试、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同统考生;

3.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其中博士阶段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4.在培养过程中经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硕博连读生,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将其博士生学籍转为硕士生学籍。达到硕士研究生学位标准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

5.本规定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

教研部(院)名称

硕士专业名称

可申请专业名称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哲学教研部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科学技术哲学、战略哲学

中国哲学

外国哲学

伦理学

科学技术哲学

战略哲学

经济学教研部

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科学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运动

科学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运动

公共管理教研部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教研部内专业、应急管理

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

社会学

社会保障、社会管理

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经济法学

政治学理论

政治学理论

中外政治制度

中共党史教研部

中共党史(党史部)

中共党史(党史部)

党的建设教研部

中共党史(党建部)

中共党史(党建部)、领导科学

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文史教研部

马克思主义文化学

马克思主义文化学

文艺学

中国近现代史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国际战略研究院

国际政治

国际政治、外交学

国际关系

外交学

世界经济

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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