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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车浩教授解读正当防卫的当代命运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青年长江学者北大法学院车浩教授做客我院 解读正当防卫的当代命运

2019年5月15日晚,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做客我校,在学术会堂202我院师生带来题为“正当防卫的当代命运”的学术报告。讲座由李邦友教授主持,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副院长李伟副教授、院长助理于文豪副教授、曹晓燕副教授、许冰梅副教授、于洪伟副教授、李朝晖副教授、郑玉双副教授、张小平副教授、简爱讲师、白冰讲师、刘泊宁讲师出席本次讲座。

车浩教授的讲座围绕“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正当防卫的边界”“无限防卫权”“社会热点案件对刑法理论的推动”四个方面来展开。

关于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车浩教授指出,当前理论界主要有利益论和权利论的主张,利益论者认为正当防卫中防卫人较之侵害人的法益更有优越性,更值得保护,但利益论的解释并不一定令人满意,车浩教授对此提出了三点疑问和辩驳:一是将留置现场的自由、人格尊严、法秩序的确证等认为是一种利益,这是值得商榷的;二是如何理解法益的大小高低;三是利益论无法回答防卫人为何没有退避义务。权利论提出了正当防卫权,认为这是一种权利,它可以解释说明利益论的中未解决的问题,但仍不能圆满回答正当化的根据问题,车浩教授又进一步指出,权利论下正当防卫和自救行为的界限模糊,这是权利论存在的缺憾之一。车浩教授认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依据应该是基于侵害人一端的自我答责。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予以解释:自经验层面而言,在紧急状态下,国家公权力保护缺失,此时人基于自己的生物本能来进行保护,这是无可非议的,完全正当的;自规范层面而言,法律主体保护自己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因而也是正当的。

关于正当防卫的边界问题,即正当防卫的限度,车浩教授对学界的法秩序确证说予以批评,并认为,过当的判断标准应该是:一个行为尽管在防卫的根据上有正当性,但会给法秩序中其他原则和规范造成冲突,形成矛盾,此时应为过当。

关于无限防卫权,学界部分著名学者将其解释为注意规定,车浩教授对此不予认同,他认为,刑法第20条第3款之所以明确列举了“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将无限防卫权限缩在几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之间而非具体罪名,正是要赋予当事人更宽泛的防卫权,即在上述情形下,无需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否则防卫过迟,不利于权利人的保护。关于社会热点案件对刑法理论的推动问题,车浩老师在分析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件基础上,分析了生命、尊严、自由三者的关系,并就“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的关系作出了一定的探讨,呼吁学者们应该就个案更往前走一步,积极推动刑法理论的创新。

在评议互动环节,李朝晖、于洪伟、简爱三位老师分别就“人基于本能可以见义勇为吗?”“法律为什么允许正当防卫,正当一词作何理解?”“如何看待刑民正当防卫标准规定不一致?”等问题与车浩教授交流,车浩教授一一作出回应,并也热情解答了现场学生提出的问题。

本次讲座系龙马奋进•法治中国论坛系列活动之一,同时也是第二十四届研究生学术文化节系列活动之一。

文/叶威 图/许定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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