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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关于2019年拟录博士生政审、调档、协议书、党组织关系与户籍等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2019年拟录取法学博士研究生: 

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审查(简称“政审”)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必要步骤,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保证入学新生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手段。学校、学院需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体检合格,以及完成协议签署、交费者由研究生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工作安排,法学院2019年拟录取法学博士研究生的调档、政审通知、银行卡、协议书(非定向的考生无协议书),已于近期以挂号信形式统一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并按要求以特快专递或机要的方式寄送相关材料,以便学院和学校进行政审。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政审、档案

1、统招统分的拟录取考生

培养方式为统招统分的拟录取法学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必须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转到我校。

(1)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参见附件一),于6月2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之前密封后寄至或本人送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党委根据政审鉴定意见进行政审。

由外校考取我院的应届毕业生考生,由所在学校将考生人事档案备齐,于7月2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之前将考生档案材料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请考生与本校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好档案寄送事宜。 

我校其他学院考入法学院的学生,可直接将本院系党委的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参见附件一)交至法学院党委,不需办理档案手续。 本院应届毕业生考取本院博士研究生的,不需办理政审、档案及组织关系等手续。 

(2)非应届毕业生考生,需于6月2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之前将人事档案和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如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工作单位提供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参见附件二);如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规定格式)。

(3)少数民族骨干非在职的拟录取考生,需于6月2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之前将人事档案和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参见附件三)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并签订协议书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务科,毕业后回原定向地区就业。

(4)少数民族骨干在职的拟录取考生,需于6月2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之前将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参见附件三)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

(5)对口支援的在职拟录取考生,需于6月2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之前将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参见附件三)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

2、注意事项:

(1)调档函或政审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工作负责老师按照研究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出,如考生在一周之内尚未收到调档函的,可与招生工作负责老师联系咨询。统招统分的拟录取考生凭借调档函协调有关单位寄送或个人送交人事档案。拟录取应届毕业生考生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收到书面政审函之前尽快寄送思想政治鉴定。

(2)政审工作需要按批进行,有一定的工作周期。法学院党委将对政审材料和档案材料进行审查,政审合格的名单将报送校党委学工部及研究生院。考生完成政审/调档、体检合格、返回协议后,方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和银行卡(相关情况请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请考生耐心等待。

二、党组织关系迁转

1、培养方式为统招统分、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考生,另需办理党组织关系签转手续。其中,

京内高校的考生(组织关系属于北京市委教工委管理的)不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在9月入学后,由其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进行组织关系的签转,转入的支部名称为“中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8级新生党支部”。

京外高校的考生(如组织关系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大型国企、京外市委管理的)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签转党组织关系的介绍信。

2、非京内高校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均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考生可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确认本人组织关系隶属,确认是否需要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准确填写介绍信抬头。

3、党组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持有保管,不放入人事档案之中。开学后法学院党委会通知各班,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统一交到法学院党委办公室。苏州研究院的考生开学后等候党委老师通知。

4、本院应届毕业生考取本院博士研究生的,不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迁转手续。

5、入党志愿书等党员材料应密封在本人人事档案材料之中一并寄送至我院,请勿分开寄送。

6、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等材料,由本人保管,无需放在人事档案中。开学后将本人政治面貌等信息报所在党支部备案。

三、户籍迁转

1、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考生还需办理户口转迁手续,9月新生入学后向学校提交户口迁转证或户口卡。因特殊情况本人自愿不迁转户口的外地新生,应在开学后向学院提交申请(申请方式入学后另行通知)。新生入户指标2019年当年有效(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2019年提出自愿不再迁转户口的新生,日后不可再办理其户籍迁入本校的手续。 

具体详细要求请及时关注中国人民大学保卫处关于新生户籍迁转相关通知,往年相关通知可参考附件四《关于办理法学院2018级新生户口迁入手续的通知》,实际要求请以公安机关当时政策及2019级新生户籍迁转相关通知为准。 

2、户口迁至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不能出现“海淀派出所”字样。 

3、转迁证或户口卡由本人保管。9月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由班长统一交给法学院团委办公室肖晶老师,上交前务必按照新生户籍签转相关通知准备好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迁移证或户口卡超出有效期的也可迁转;人大本校同学需在本科所在学院领取户籍卡,开学后与班级一同上交。新生落户工作将在12月底完成,具体完成时间以公安机关工作安排为准,请各位新生不要安排在第一学期出境交流。 

四、各项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1、政审、档案工作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010-8250913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604室

邮编:100872

2、博士招生工作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10-82509229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7室

邮编:100872

3、户籍迁转工作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10-8250921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7室

邮编:100872

如有疑问,请仔细阅读本通知或电话咨询相关负责老师。

附件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9级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政审表(应届毕业生).doc

附件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9级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政审表(非应届毕业生).doc

附件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9级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政审表(定向培养、在职定向、在职培养、对口支援院校、少骨计划考生).doc

附件四:关于办理法学院2018级新生户口迁入手续的通知.docx(往年通知仅供参考).doc

附件五:政审调档常见Q&A.docx

附件点击http://www.law.ruc.edu.cn/article/55146.html下载

法学院党委

2019年6月11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复试成绩公示

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与复试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招生复试时间预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9年申请审核制博士招考收到材料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含博导简介表)

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说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4年修订版博士生发表论文刊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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