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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上海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法律学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严禁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招生专业、规模及培养单位说明

2023年我校法律学院拟招收2名上海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上海高校博培计划),招生学科分别为0301Z8智能法学(计划招收1名)、0301Z9党内法规(计划招收1名),实际招生规模以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方式均为申请考核。专项计划系定向培养,招生专业目录请参考《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因在招生过程中学校的学院设置和学科布局优化,上述智能法学博士生拟录取后由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培养,党内法规博士生拟录取后由纪检监察学院培养。

、报名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上海高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在编在岗辅导员,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和宣传工作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二)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方针,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作风正派,热爱并有志于长期从事上海市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截至报名之日应在上海高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5年,并符合我校报考博士研究生相关条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或科研实绩,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荣誉或已出版专著、主持过市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课题等。

(四)申请人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需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2.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

3.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六)申请人需经所在高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我校生源原则上不能超过50%。

(七)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八)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如外语为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

2.雅思成绩6.5分以上;

3.托福90分以上;

4.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外语语言为英语以外的其他语种,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

(九)考生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阶段中,至少具备一个法学专业学位。

(十)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相关学科导师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申请材料;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学术素养考核;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小组成员不得与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考核小组成员重合。

、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于2023年5月30日9:00至6月5日9: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博士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专项计划选择“高校辅导员专项”进入报名界面,同时务必在备注中填写“上海高校博培计划”。

请申请人按要求上传照片、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支付250元报考费。未网上缴付报考费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已网上缴费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2.本科、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5.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

6.上海高校博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表;

7.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填写“同意报考全日制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其他可以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9.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复印件;

10.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条件中的相关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申请材料如有不实,取消复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提交材料的方式与截止时间

1. 智能法学

    申请智能法学专业,须在2023年6月5日之前,将上述申请材料纸质版寄送至:华东政法大学智能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智能法学专业上海高校博培计划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东风楼211,收件人:王老师)。

2. 党内法规

申请党内法规专业,须在2023年6月5日之前,将上述申请材料纸质版寄送至: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专业上海高校博培计划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格致楼301,收件人:秦老师)。

、初审

智能法学、党内法规专业将分别组织不少于五名高级职称的教师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审核小组以申请人是否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为优先条件,核心刊物范围包括:CSSCI(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审查小组成员将对申请人独立评分,初审总分100分(教育背景20分、外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10分、学术潜力50分),以平均分计算申请人初审最终成绩,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进入考核人数与当年拟招生人数比例不超过3:1。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公示。

、考核

(一)考核内容和形式

1.考生资格复核: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提交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提交复核。

2.考核内容:外语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

3.考核形式:采取单独组织面试的形式。

(二)面试安排

面试由不少于五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面试组进行,每位专家均对考生独立打分,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按平均分计算。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测评两方面,满分均为100分。每个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申请时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应语种测试。

(三)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最终由面试成绩综合排名决定,满分20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安排。

、录取

(一)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考核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定向生比例、考生思想政治表现等依序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二)专业笔试或综合面试成绩未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四)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签署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并向我校提交由定向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

、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律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将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通知)、考核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二)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以向依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十、其他

关于体检、学习年限、培养费用、奖助体系、住宿等事宜请参看《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本方案未尽事宜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学科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2071813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格致楼301

 

华东政法大学智能法学科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2071913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东风楼211室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邮政编码:200042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2室

附件:1、上海高校博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表

2、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附件1:上海高校博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2:专家推荐书.doc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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