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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出去”合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成功举办

合规建设    国之所需   我之所长

2019年6月22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服务专项工作组主办、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合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成功举办。研讨会聚焦合规政策解读、企业如何构建合规管理体系、“走出去”实践之海外经营合规等多项议题展开,全国律协企业合规服务专项工作组成员、执业律师、公司律师、政府监管机构及企业界等相关人士共150余人参加。



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李海伟主持,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小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蒋敏开幕致辞。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张小炜在致辞中指出,随着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以及2018年多项合规文件的持续发布,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合规建设已经成为必然。如何帮助企业练好内功,减少在国际舞台上开展业务的风险,是广大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积极承办本次研讨会,一则希望律师与企业之间的交流更加畅通,明确企业需要什么,而律师能做什么;二则希望广大律师群体能够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建立专业化、常态化的沟通机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蒋敏讲到,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企业要“走出去”,毫无疑问,合规是前提。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韩秀桃的话来讲,叫“国之所需,我之所长”。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不把这项工作做好。蒋敏副会长强调,律师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合规建设,而且可以帮助企业思考。因此希望与会人员能够在此次研讨会上充分交流、深入讨论,相信通过智慧的理性碰撞,定能结出企业合规的累累硕果。



研讨会主旨演讲环节,由全国律协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组组长任建芝主持。中交集团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慈正开基于多年的工作经验进行了精彩绝伦的《中交集团海外合规实践》分享。中交集团始终践行“海外优先、协同发展”的理念,在“走出去”过程中持续关注多边规则、国际惯例、东道国法律以及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针对企业海外经营面临的风险,慈总分享了中交集团在实践中的“1+7+8的海外合规管理制度体系”,认为合规管理不仅是企业海外经营的通行证,更是企业海外发展的生死牌;要厘清境内合规和境外合规的一体化与差异化;同时,新的合规管理体系要与现有体系充分融合,不能形成多张皮的状况。



中建科技有限公司合规官樊光中先生从出台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合规标准与主体框架等方面解读了《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樊光中先生认为中国企业开展境外经营业务,合规做得好,可以免受监管的处罚,提高市场竞争力,并且赢得客户的信赖。强调企业合规管理应该坚持商法结合,只有法律与商务的充分融合,才是真正的企业合规管理。最后,樊光中先生归纳了“54321+2”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总体框架法则。



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三处处长卢建勋解读《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制定的内容、背景以及目的。卢处长指出,加强合规管理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核心要求,是适应日益严格的国内外监管的重要措施,是适应激烈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的迫切需求。理解《指引》需要重点掌握,合规管理是企业法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另起炉灶;合规的范畴包括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际规则等外部规则,也包括企业内部的规则;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法治机构重合。为了更好的实现全方位、全员的合规建设,卢处长给出了五点建议:领导要高度重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处理好合规与法务、内控、全面风险管理的关系;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符合规则的同时,制定规则、完善规则;加强培训宣贯,培育合规文化。


圆 桌 会 议—第一场

本次研讨会共安排五场圆桌会议,第一场圆桌会议主要围绕“企业构建有效合规管理”展开,由全国律协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组副组长吴晨主持。与会嘉宾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王军权律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周薇女士、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王小涛主任、新疆旭光律师事务所李黎律师、四川同渡律师事务所李秀莲律师通过对比“合规”与“风控”的区别,分析了企业进行合规建设的现状与困境,从而指出应该重视律师的作用,加强企业合规文化,找准合规建设的内在驱动力。


圆 桌 会 议—第二场第二场圆桌会议围绕“律师提供合规咨询服务”展开,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陈立彤律师主持。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雁磊律师、国浩(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路晓律师、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王跃胜律师、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蔡宝川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马玲律师悉数发言,认为律师相比传统法务更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领域上的广度与深度。同时,各位律师通过思维的碰撞,创新性地提出律师除了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合规实践外,还可以不断地往上游拓展业务,更多地参与到专业化标准的制定中去。



圆 桌 会 议—第三场

第三场圆桌会议围绕“走出去”实践之海外经营合规展开,由全国律协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组副组长郑晓东主持。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王青华先生、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李小蕾律师、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雷莹律师、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王志坚律师以及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潘永健律师一致认为当前应该集中资源,在最棘手、最容易暴露问题的领域做一些体系性的合规建设与文化培育;同时,企业“走出去”既要符合国别文化,又要关注东道国法律体系;最后,律师在合规服务中应该善抓企业痛点,从而让企业行稳走远,高质量发展。


圆 桌 会 议—第四场第四场圆桌会议围绕“走出去”实践之海外用工合规展开,由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陆敬波主持。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赵光耀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梁枫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苏文蔚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孟凡娟律师、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陈召利律师参与讨论。五位律师通过梳理海外用工的三种主要模式以及不同法律关系,立足不同国家劳动力市场保护的政策和法律,建议企业在选择用工方式时,应该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国别特征、经济成本、宗教文化等多方面因素,设计一套复合性的方案以供使用。



圆 桌 会 议—第五场最后一场圆桌会议围绕“刑事合规”展开,由全国律协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组副组长肖树伟主持,北京市国资委周治成先生、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潘燕律师、江苏天贤律师事务所任洁律师、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张威岩律师、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通过讨论交流,指出了刑事合规的必要性以及三大重点建设领域;同时提出了刑事合规的有效路径和具体步骤,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全国律协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组组长任建芝在闭幕式上从议程和内容两方面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此次会议在广大律师、国资委以及企业界朋友的关注与支持下取得了圆满成功。但合规建设刚刚起步,广大律师圈以及法律共同体应该如何把握时代机遇,帮助企业构建全方位的合规体系,值得进一步的思考与探讨。任建芝组长殷切表示,通过本次研讨会构建的法律交流机制,希望能够带动各界人士的深入交流与共同协作,从而为中国企业合规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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