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新形势下的企业合规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Author 罗重 王磊
前言
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1.试点工作的任务
最高检主导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由检察机关牵头,对于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的同时,督促该企业作出合规承诺、积极整改落实合规漏洞,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合规管理制度,以促使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起到预防犯罪的积极作用。
2. 适用对象及罪行范围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主要对象是涉案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所有类型的企业均属于试点范围,包括国企、民企、外企,且不论其经营规模。适用的罪行类型包括各类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等,其中既包括单位犯罪也包括企业实控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犯罪案件。
3. 试点工作的主要方式企业合规改革的试点工作将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相结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检察建议书,并探索建立和完善第三方机制。
二、第三方机制的指导意见
1. 第三方机制的工作模式
三、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意义
1. 检察工作由传统模式,转型升级为“严管厚爱”的合规监管新模式。在传统模式下,检察机关主要依法就个案或同类型案件进行查处。在涉案企业存在合规管理漏洞时,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作出检察建议书的方式向涉案企业作出警示,以期获得企业的重视,达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但在传统模式下,检察机关无法有效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而在新模式下,企业被要求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结合第三方机制的介入,可以从根本上落实整改要求,通过第三方组织的报告,检察机关能够有效监督企业整改,其预防犯罪的职能也可充分发挥。
四、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1. 涉案企业应申请第三方机制以降低刑事责任风险。指导意见规定,涉案企业(及个人)认罪认罚的,承诺建立或完善企业合规制度的,可自愿申请适用第三方机制。为降低刑事责任风险,涉案企业(及个人)应尽快在律师的协助下组织研究当地检察机关的具体实施办法,争取适用第三方机制。
2. 非涉案企业也需要主动健全和完善自身的合规管理体系,自觉形成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因业务模式、行业类型、管理方式的差异,每个企业的合规风险也不尽相同。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聘请专业律师识别评估合规风险,并度身定制适合本企业的合规方案,确保企业能够通过检察机关或第三方组织的评估和考核。处于高违规风险行业的企业,更需要特别关注合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监管模式。 3. 跨国企业也有必要使合规体系“本地化”,以适应我国企业合规改革的新要求。相较之下,跨国企业通常比其他企业具备更高的合规要求和更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但跨国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通常基于外国法律监管要求而建立,鉴于外国法律与我国法律本身存在着差异,在适应我国企业合规改革的新要求方面势必存在缺陷,即不能完全和我国法律的合规监管要求相适应,因此跨国企业亦需要根据我国企业合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现有的合规体系,使其符合我国法律的合规监管要求。笔者相信,随着我国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入和规范,跨国企业合规体系的“本地化”工作也势在必行。
结语
随着最高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我国企业合规建设正朝着司法监管的新阶段迈进,企业需要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健全自身的合规管理体系。对于有涉案记录的企业、或处于高违规风险行业的企业和企业主来说,则更宜尽快建设和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
律师工作团队
供稿 | 炜衡上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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