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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首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依法开庭审理

赤峰公安 2020-09-09

27日,闫某甲、辛某某等七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弹药罪一案在宁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系宁城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庭审理的首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宁城县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5年至2018年4月期间,以被告人闫某甲为领导者的恶势力集团在宁城县大双庙镇、八里罕镇等地先后多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情节严重;2015年至2018年3月期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组织地采取堵截他人运砂道路、威胁运砂车司机等“软暴力”手段强迫交易,迫使多名被害人退出宁城县砂场经营,情节特别严重;2018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辛某某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买卖弹药,已达到刑事犯罪标准。

庭审中,公诉人就被告人闫某甲、辛某某、闫某乙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闫某甲、闫某乙、刘某甲、马某某、郝某、刘某乙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辛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了当庭讯问、举证质证,与七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就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过四个半小时的庭审,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七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宁城县人民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信源:宁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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