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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检察机关“九个强化”抓好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赤峰公安 2020-09-08


赤峰市检察机关坚持“抓早、早抓、抓开局”的工作思路,在全国、全区的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召开后,特别是赤峰市扫黑办于2019年1月20日组织召开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后,赤峰市检察机关迅速做出工作部署。梁晨检察长在2月12日对赤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报《赤峰市建立“三长”联席会议机制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和赤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赤峰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三长”关于涉黑涉恶疑难重大复杂案件协调会商制度(试行)>的通知》(赤扫黑组〔2019〕1号)上作出批示:

一是要迅速搞清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批捕、起诉办案期限情况,尤其要查清有无超期办案、超期羁押问题,如有问题应按司法责任制要求迅即整改,该问责的严肃问责。二是对市院本级及旗县区院办理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恶案件一次、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情况调研,找准检察环节影响落实从快要求的各种症结,特别是办案组的设置、提前介入、捕诉一体机制运行、人力保障等方面的不足,指导各地整改。三是以审判监督为抓手,协同法院加快审理进度。以上情况提交市院党组会专题议定整改措施。

为落实梁晨检察长的批示精神,2019年赤峰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思路是: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紧扣“深挖根治”阶段目标,紧盯“大案攻坚、打财断血、破网打伞”不放,下力打赢法律战,深挖隐性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重点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强化提前介入。认真落实《关于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的意见》,两级检察院要按照捕诉一体机制,最大限度提前介入。只要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检察机关必须及时介入;对重大敏感复杂、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检察机关应积极主动介入;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邀请同级法院组建合议庭,提前熟悉案情,共同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检察院、法院提出的补充、补强证据的意见,要求公安机关积极主动查证。

(二)强化捕诉一体。涉黑恶案件,做到优先办理、专业化办理,充分运用捕诉一体机制的工作优势,在审查逮捕的同时列出比较详细的待查证据清单,督促和引导侦查,从而加快办案进度和精准度。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案件,原则上要尽早告知公安机关注意补充证据的具体要求,防止不当放过和补充侦查不及时;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另案处理”案件,要加强跟踪监督、防止流失。

(三)强化案件会商。落实好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落实好“大三长”“小三长”会商协调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到会商协调“全覆盖”,对一般的黑恶犯罪案件,也要充分沟通协调,做到既要严格把关,确保打击质量不降,又要指导侦查机关更好地搜集、固定、完善证据,确保打击力度不减。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涉黑涉恶案件更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要把“破网打伞”作为法律监督的重点、关键,攻坚克难,注重发掘线索,对有案不立的,要监督立案;需要侦查的,及时移送线索。要在把好批捕关、起诉关的前提下,注重发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作用。

(五)强化全市刑事检察一体化机制。不仅办案单位要充分运用捕诉一体机制和全院一体机制组建专班办理黑恶犯罪案件,市院扫黑办更要在全市范围内运用好刑事检察一体化机制。由市院扫黑办充分协调全市刑检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参与办案,配齐配强专业化办案力量,提升重大黑恶案件的办理能力。

(六)强化延伸参与社会治理职能。两级院要立足检察职责,针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所反映出的政府或行政部门某些职能缺项或弱化的问题,或在案件办理中发现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加强监督管理的检察建议,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助推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预防监控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七)强化不捕不诉“双报备”工作。市院扫黑办明确要求全市两级院办案单位对涉黑涉恶案件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向市院刑检部报备,同时将纸质材料分别向同级党委扫黑办及市院扫黑办报备。2019年要继续强化“双报备”工作力度,一方面便于市院及时掌握全市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不捕、不诉工作情况,加强对下指导力度;另一方面,也便于接受监督,及时发现办案瑕疵,确保案件质量。

(八)强化检察机关涉伞涉腐专项排查工作。在2018年三项排查活动基础上,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主体作用,对检察人员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加大排查力度,紧盯黑恶势力长期坐大成势、获取非法利益、制造非法影响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的检察链条,确保查深查透,以召开支部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选择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警示。

(九)强化扫黑办自身建设。在市院建成实体化扫黑办、旗县区院建成实质化扫黑办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把扫黑办建成:指导有方、调度有力、协调顺畅、机制健全的办案中心、指挥中心、调度中心、信息中心。一是明确职责,职责上墙,包括具体指导、综合、宣传、线索、保障小组的职责;二是要求扫黑办人员对扫黑办职能、定位、工作情况、全面情况熟练掌握;三是在氛围上,要配合宣传部门围绕“扫黑除恶”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攻势;四是切实加强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确保准确、及时。


信源:赤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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