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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公安涉疫警情通报

赤峰公安 2020-09-08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赤峰市新型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查处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截至2月3日10时,共办理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40起,刑事立案2起,行政案件38起,刑拘2人,行政处罚42人
部分案件情况


  (一)2020年2月1日14时许,乌丹镇居民武某生酒后驾驶外地牌照机动车辆,无视疫情严重程度,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势闯卡(解放营乡漫撒沟检查点),并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经解放营子派出所查证属实后被翁旗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
  (二)2020年2月1日,翁牛特旗大兴农场村民王某超驾车去白音套海苏木龙门花嘎查时闯过嘎查所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卡口,未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情节轻微。翁牛特旗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三)2020年2月2日15时许,松山区太平地镇河南营子村八组张某,驾驶蒙D23**W微型汽车,在哈拉道口镇太平沟村乡道哈桃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检查点拒不接受检查登记,强行驾车闯卡,张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松山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处罚200元的处罚。
  (四)2020年2月2日8时许,敖汉旗四道湾子镇粮站家属院居民吴某文开私家车非法载客上路行驶,违反敖汉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三号令,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五)2020年2月2日12时许,敖汉旗木头营子村3组吴某东驾驶一辆黑色轿车经过木头营子乡西侧防控检查点时不听检查站工作人员指挥,并将现场设置拦截车辆的三角锥全部踹倒。依法给予吴某东行政拘留5日处罚。
  (六)2020年2月2日13时许,敖汉旗新惠镇新兴街居委会三组叶某林,两次无故辱骂在惠民小区开展工作的街道办防疫人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四项规定,给予叶某林行政拘留5日处罚。
  (七)2020年2月2日16时许,敖汉旗兴隆洼村民刘某林,违反敖汉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三号令,私自驾驶轿车上路,在经过兴隆洼镇宝古吐村东梁疫情防控卡点时,不听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依法给予刘某林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八)2020年2月2日早6时30分左右,某矿业公司职工宋某鹏驾驶蒙DQD***白色轿车行驶至赛罕塔拉苏木陶海嘎查防疫检查卡口时,未下车接受相关检查和登记工作,驾车绕着防疫检查卡口行驶到公司上班。阿旗公安局赛罕塔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宋某鹏警告处罚。

供稿丨指挥中心
编辑丨李俊材、田静 审核丨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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