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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禁令 敖汉又3人被拘留

赤峰公安 2020-09-08

  根据《敖汉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3号要求,自1月30日起,全旗范围内除急诊急救车辆、制式执法车辆,垃圾清运车辆正常上路行驶,执行任务的公务用车,生产生活必需品运送用车,应急物资运输用车凭通行证行驶外,出租车,私家车等机动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然而,有些人却对疫情禁令视而不见、对警方劝告置若罔闻。对此类行为,敖汉警方坚决出重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案例一

  2月2日上午11时40分许,敖汉旗木头营子乡木头营子村村民吴某某违反《敖汉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私自驾驶车牌号为蒙D***11的黑色大众速腾轿车上路,在经过木头营子乡疫情防控检查站时,不听检查站工作人员指挥,欲闯卡,工作人员进行阻拦时遭到吴某某的谩骂,并将检查站现场摆设的锥形桶踢倒后驾车离开。

  木头营子派出所介入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吴某某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案件调查中办案民警发现吴某某涉嫌酒后且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黄羊洼中队报经敖汉旗公安局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之处罚,合并执行拘留二十日,拘留于当日执行。


案例二

  2月2日上午8时许,四道湾子镇四道湾子村村民吴某某无视《敖汉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3号要求(以下简称3号令),在六道湾火车站私自揽客将从北京回敖汉的一位敖汉旗籍贯乘客送回敖汉旗新惠城区,在车辆行驶至迎宾大道路口时,见前方设有防疫检查点时心虚的吴某某将乘客卸到路口后,车辆掉头驶回四道湾子镇,后经防疫检查点交警盘问乘车人和交警大队视频监控系统排查,锁定吴某某违反3号令的违法事实,敖汉旗交警大队随后将吴某某移交辖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吴某某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其非法揽客行为已移交交通局相关部门处理。


案例三

  2月1日16时许,兴隆洼派出所接到兴隆洼镇政府工作人员举报,兴隆洼镇兴隆洼村村民刘某某,违反《敖汉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私自驾驶车牌号为蒙D***00的黑色的东南牌轿车上路,在经过兴隆洼镇宝国吐村东梁疫情防控检查点时,不听检查点工作人员的指挥,多次闯卡,并将检查点现场拉设的车辆拦截绳撞断。

  兴隆洼派出所接到举报后,立即出警展开调查并固定相关证据,2月2日,兴隆洼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刘某某拘留7日的治安处罚。


敲黑板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敖汉公安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我们全社会当前最紧急、最重要的重大政治任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广大干部群众心手相连、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对于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信源丨敖汉公安
编辑丨李俊材、田静 审核丨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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