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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申请调岗位,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2017-09-20 佛山工会


通过真实事例,专注为职工科普法律小知识的工会君小课堂!





最近,不少女职工向工会君求助

关于怀孕、生育方面的权益保障问题


SEVEN

工会君你好,我有问题想咨询。

工商君

您好,请说。

SEVEN

我怀孕了,向公司申请调岗位,公司领导不批准怎么办?

工商君

您好,若您的岗位属于体力岗位,需要搬搬抬抬的才可以适当调整岗位,如果只是您个人单纯觉得不适应此岗位或觉得原岗位累而提出调岗,需要自己举证证明现时的岗位如何不适应孕妇或者开具医生证明。


如果证明的确不适合原岗位,而公司仍不予批准,可向佛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欢迎职工们提问~



还有职工提问:如果公司拒绝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又迟迟未发放,“奶粉钱”没着落,该怎么办呢?


王女士就有类似的遭遇了,

以下这关键几招,

帮她拿回这笔不少的钱!

职工们快来围观学习!



案情简介

王女士于2012年2月份入职南海A某公司工作,公司为王女士参加了社会保险。王女士在2013年8月至2013年12月休产假,产假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王女士承担。


王女士生育后于2014年1月份回到公司上班,要求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但公司拒绝并承诺待生育津贴审批下来后再一次性发放。


王女士后向社保经办部门咨询了解到,由于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其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未能划拨到公司的账户,后王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生育津贴。





裁决结果

支持王女士的仲裁请求,公司支付生育津贴。



案件评析

依据《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同时考虑到该公司帐户被法院查封无具体时间表,如不支持王女士的请求,势必让非己之过的王女士陷入漫无边际的等待中,不能及时享受应有待遇,不利于保障“三期”女职工的特别劳动保护。


综上所述,本委本着遵循保障女职工权益和公平合理性的法律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决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近期有计划生孩子的职工需要注意:


① 计划生孩子的要确保自己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② 生育津贴自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并经审核后的次月起发放给用人单位。在未办理或者未符合条件办理生育保险津贴前,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发放生育职工的工资。


③ 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增加的奖励产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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