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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

问津学术 2021-09-16

中南大研字〔2018〕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选拔更多优秀在读硕士生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学术科研领域的高水平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博连读是指学校从完成硕士阶段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硕士研究生中,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采用2年以硕士方式培养,3年以博士方式培养(简称2+3培养模式)进行管理。

第三条  施行硕博连读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硕博连读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经学校确认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可在学校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占用学院和招生导师当年度的非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每位博导原则上每年只能招1名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六条  凡计划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博士点,要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招生、培养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选拔流程

第七条  选拔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读的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除外。

第八条  申请人应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无重修、不及格记录;

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5.获得本学科专业2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6.本、硕在学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7.硕士就读专业和所申报的博士招生专业须为相同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可以打通);

8.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潜质。

第九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安排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次年春季学期视招生计划剩余情况进行适当补充。

第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流程为学生申请、学院考核和学校核定。

(一)学生申请:有意申请者下载填写相关表格,附课程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科研成果证明、专家推荐书等,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请。

因学校全日制、非专项博士招生计划数小于学校博士导师规模,列入博士招生简章的导师无法确保均能录取1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只按招生专业报考,申请、考核及拟录取阶段均以专业为口径、不区分导师。拟录取阶段,如出现个别博导招生资格异动,拟录取考生的录取问题由对应专业导师组解决。

(二)学院考核:分专业成立由不少于5人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成员应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及其培养潜质等。分专业考核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三)学校核定: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研究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取得较高质量科研成果的申请者,经其导师推荐,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十二条  学校和相关学院分别成立监察小组,对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

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相关学院三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资格。

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永久取消其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章  培养管理

第十三条  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仅限于非定向普通培养,录取后人事档案关系不得转出学校,且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正式录取后,入学学籍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博士第一学年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按照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分阶段完成。

第十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毕业资格要求与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一致,须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1. 在校期间,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 未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培养环节的;

3. 本人自己申请放弃资格的;

4. 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的。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取得录取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不做硕士学位论文,确需申请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必须在博士生入学前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九条  在培养过程中,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或本人提出放弃继续攻博,并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获得博士学籍3年内可转为硕士培养,否则按博士肄业处理。

第二十条 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管理在硕士阶段按硕士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博士阶段按博士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具有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的培养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院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可根据学科特点制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选拔条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发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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