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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150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启动新型肺炎研究专项

问津学术 2021-09-17
为有效应对近期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疫情,增强新发突发传染病的防控能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启动专项项目,支持所在依托单位具有相关生物安全研究条件的科研人员,紧密围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病原学、流行病学、发病机制、疾病防治等相关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的联合研究。
本专项项目鼓励学科交叉,用新的科研范式理念系统解决关键科学问题,从而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提供理论及技术支撑。
一、拟资助研究方向
(一)新型冠状病毒的结构、功能、感染关键靶点及作用机制,以及不同冠状病毒差异性研究。
(二)新型冠状病毒溯源、变异与进化,以及新技术与“科赫假说”的再认识。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人群易感性及疾病流行规律。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发生、发展及转归机制,以及重症救治和医院感染防控的基础研究。
(五)冠状病毒应急疫苗和通用疫苗的基础研究。
二、资助计划
本专项项目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0年3月15日-2022年3月14日,直接费用资助强度约150万元/项。拟针对上述研究方向,择优资助约20项项目。
三、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只能同时申请和参与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3.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专项项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需求牵引,注重交叉融合, 鼓励高等学校与研究院所等联合申请,提出具有创新思路的研究课题。
2.电子申请书提交时间为2020年2月3日--2月6日16时,纸质申请书请于2020年2月13日16时前以快递方式寄出(以邮戳日期为准),未按相关要求提交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4.申请人应根据本项目指南发布的拟资助研究方向确定研究内容。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国家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界定范畴,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下方可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均需提供项目研究不产生生物安全风险的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提供相关生物安全证明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审核证明,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应严格遵守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5.请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代码1选择微生物学(C01)、医学病原生物与感染(H19)或者预防医学(H26)所属申请代码;“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6.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8.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应在电子申请书截止时间前(2020年2月6日16时)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于2020年2月13日16时(以邮戳日期为准)之前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可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者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
9.本专项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1)申请代码1为微生物学(C01)所属申请代码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
联系人:杜全生
联系电话:010-62329221
电子邮件:duqs@nsfc.gov.cn
(2)申请代码1为医学病原生物与感染(H19)所属申请代码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
联系人:李恩中
联系电话:010-62329131
电子邮件:liez@nsfc.gov.cn
(3)申请代码1为预防医学(H26)所属申请代码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
联系人:闫章才
联系电话:010-62327195
电子邮件:yanzc@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
新闻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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