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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严,146项科技奖励形审不合格!一省公布2021年奖励形审结果

科奖在线 2022-07-16

2021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补充规定》及《关于2021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办组织相关人员对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621个提名项目(人选、企业)进行了形式审查,其中有475个项目(人选、企业)形式审查通过,146个项目(人选、企业)形式审查不予通过,现将形式审查结果附后。

2021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条件

提名必须符合《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补充规定》《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查新、检索报告要求

(1)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出具在半年有效期内的国内外科技查新报告(2020年9月15日(含当日)以后出具的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具体名单见省科技厅网站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题)。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还须提供论文收录及他人引用情况检索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

2.项目成果应用要求

(1)提名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经过两年以上的正式应用和实施(整体技术应用时间、科普作品公开出版时间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含当日)),并在所附应用证明材料中予以明确说明。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还须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复印件(发明专利包括权利要求书首页及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和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期内的证明材料。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文、专著须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公开发表、出版时间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含当日)),且须提供论文、专著被正面引用的密切相关部分的复印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得到应用的须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

(3)提名项目出具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材料须和提名书中所填写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技术性能指标、应用引用情况等数据相符。应用证明中应用项目名称、应用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应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用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须填写完整,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包括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有经济效益的须同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要求

(1)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须对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由大到小排序,原则上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或验收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相符。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若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提名时未列入主要完成人之列,须由该作者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摁手印。

(3)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若有两个以上发明人、设计人或培育人时,提名时未列入完成人之列,须由发明人、设计人或培育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摁手印。

4.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调整或变更要求

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与所附相关证明材料不相符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详细说明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变动的合理理由,并经所有利害关系人签字、摁手印,所有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及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完成单位名字变更的,除提供相应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外 ,还须提供有关变更手续的复印件。

如确因相关利害关系单位、利害关系人在省外、国外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盖章或者签字,需单独提供相应声明,说明相关原因,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第一完成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以及第一完成人签字、摁手印。该声明具有追溯力,盖章或者签字的单位、个人应对声明负完全责任。

5.项目受理后提名材料将不得修改,形式审查结果公示结束后不得要求退出评审

项目一经受理,项目提名材料将不得修改,形式审查意见将带入后续评审中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能参加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在提名材料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须在形式审查结果公示结束之日前(含当日),由提名者以书面方式写明退出评审理由,并由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出,其余时间不得要求退出评审。

6.项目不得提名的情况

(1)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获得许可。

(3)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涉密项目。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整体通过验收。

(5)同一技术内容重复提名参加省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评审。

(6)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同时被提名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人选)。

(7)参加过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项目(2020年度形式审查不予通过的项目除外)。

(8)项目完成单位与完成人员调整但无证明或项目完成单位与人员调整有证明但不符合前述“二、(二)4.”中“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调整或变更要求”。

7.科研诚信要求

对被提名者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在已获得山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论著等印证材料,不得在此次报奖中重复使用。

2021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不予通过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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