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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丨廓清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认识误区

郭丽岩 学习时报 2024-01-09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部署,体现了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特殊和一般的关系。新时代新征程上,要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客观而言,当前对于统一大市场的内涵与特征仍存在个别认识上的误区,可能影响到相关工作的扎实落地,需要进一步厘清。

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本质特征是高效规范,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是回归计划经济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统一大市场是坚持这一改革方向的重要部署。统一大市场强调的高效规范,主要是指市场机制有效。“高效”要求在更大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提升市场运行效率。“规范”要求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高效规范的本质特征,首要体现在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上,包括统一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制度,这些基础制度都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其与计划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是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手段与方式,所谓计划经济是事先计划供给和需求的指令经济,而市场经济则是以价格信号调节供给与需求的经济体系。经过数十载的转型实践和改革探索,我国已经成功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转变,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客观历史过程。总之,统一大市场是建立在市场机制有效上的统一,是基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统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回归计划经济。

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核心原则是公平竞争,破除阻碍公平竞争的各种不当干预行为,而不是变相搞集中

市场经济的繁荣与有序相辅相成,仅有自由竞争而无市场监管,繁荣难以持续,所以要坚持促进发展与依法依规监管并重,切实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也是统一大市场的核心原则。近年来,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我国在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由此推动国内市场规模优势与经营主体活力不断释放。但当前,在个别地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定型,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或不当干预市场行为,既影响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也制约商品和服务市场发展质量提高。有经营主体反映,有时仍难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难以获得平等的市场机会,仍存在“准入难”或“准营难”等一些隐性门槛。对于群众和企业反映的此类问题和苗头要及时处置,着力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与要素保障,特别是为广大中小企业营造更好的成长空间。总之,基于公平竞争原则的统一大市场,是引导要素资源合理有序高效配置的市场,而不是加速要素资源向大企业或优势地区变相集中的市场,任何部门或地方不得以“统一”为名,行“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之实。

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是充分开放,增强国内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效应,不是单纯强调内循环

充分开放这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也是双循环的内在要求。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作用,既体现在巩固畅通国内大循环方面,又体现在推动国内和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增强中国市场对全球的影响力与吸引力方面。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到强转变过程中,尤其要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处理好国内大循环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系。一个封闭的国内市场绝对不可能是真正的强大市场,支撑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潜在空间,不只是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还有广阔的国际市场,为此要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一方面是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并以此为内核吸引全球高端要素资源向我国汇聚,从而提高我国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塑造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持续增强在全球市场上的影响力与话语权。另一方面是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既要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又要深化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还要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和经济安全的能力。总之,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以畅通国内大循环为基础,更好联通国内国际的市场,绝对不是单纯强调内循环的市场。

建设统一大市场坚持“立破并举”,重点是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是限制地方发展的能动性

学理上讲,市场分割是与市场一体化、市场统一性相背离的经济现象,主要指个别地方利用行政力量对外地厂商进入本地市场、本地企业及资本流出加以限制的不当干预行为。客观而言,当前在国内个别地区仍存在一些区域封锁、地方保护、标准不一致等阻碍竞争性市场格局形成的障碍。从长远和全局眼光来看,地方的发展不能靠地方保护,搞自我小循环,建设本地小市场,这些所谓保护本地市场和本地企业的不当干预行为,事实上加剧了低层次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妨碍了市场优胜劣汰,阻碍了要素资源高效率流动。

针对于此,要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关键是正确认识全局和局部、整体和个体的关系,各地各部门要服从服务于大局和整体,地方和个体本位利益要让位于全国整体利益,必须做到全国一盘棋,才能彻底畅通国民经济大循环。一方面,要针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建立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等,同时协同运用约谈整改、问效评估、案例通报等方式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另一方面,也要允许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开展优势互补的竞争合作,立足本地区基础条件,主动在全国大市场中找准自身定位,依法依规因地制宜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良好生态,从比拼优惠政策补贴力度搞“政策洼地”向比拼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创“改革高地”转变。总之,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会涉及到中央地方关系的调整,但是,提升全国市场统一性绝不是约束各地发展,反而是要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加快统一大市场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建设统一大市场需要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不可能是一蹴而就和整齐划一的,要客观辩证看待这一过程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市场发展的“量变”是指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质变”是指质量效益的显著提升。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既要以拓宽规模和范围、提升增速的“量变”为前提和基础,又要以提升发展质量、运行效率和治理能力的“质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从静止和片面的角度看,有人会对统一大市场的“统一”产生一种误解,认为“统一”是一种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形态。但实际上,提升市场统一性是一个渐进过程,欧洲等主要经济体的统一市场建设至今尚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国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也将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客观而言,国内要素市场仍存在多轨并行的情形,资源环境市场初步启动,商品服务市场距离高水平市场仍有差距,所以不同市场类型在提升市场统一性方面也不可能是整齐划一、齐头并进的。

同时,各个地方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并不一致,无论是市场平台设施互联互通还是规则标准统一都需要稳步推进。正因如此,我们要用辩证眼光看待统一大市场建设从量变到质变的客观过程,坚持系统协同、稳妥推进原则,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科学把握市场规模、结构、组织、空间、环境和机制建设的步骤与进度,有序推进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和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引导和鼓励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尤其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要素资源市场一体化、市场平台设施互联互通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体化发展经验,要及时总结并复制推广这些区域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2023年7月19日第2版

本期编辑:董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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