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东莞市新选任人民监督员开始案件监督

2017-11-10 东莞普法

     11月8日,针对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1宗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经东莞市司法局抽选的3名人民监督员在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监督评议工作。这是我市新选任人民监督员参加的首宗监督评议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以及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评议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决定。


      我市在新选任15名人民监督员的同时,也划分了人民监督员履职区域。在综合考虑人民监督员个人意愿、接近人民监督员工作生活地点、以及身份、职业平均分布等方面因素的情况下,15名人民监督员被平均划分在3个市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监督,此次是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案件,东莞市司法局从该区域5名人民监督员中随机抽选了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3名人民监督员在查阅案卷材料、向承办案件检察官了解具体案情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个人独立意见。对3名人民监督员的履职情况,东莞市司法局将记录入档,并作为对人民监督员任期内考核、奖惩的依据。


(来源:东莞普法)

想了解更多就点下方标题

1

让证据自己“说话”?看贾环如何做司法鉴定

2

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难道不算正当防卫吗?

3

村里有个麻涌仔律师 有事可以咨询他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