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耶鲁·卡米萨|法学教授为什么应当学术写作

       

本文原载于: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法学院《圣迭戈法律评论》第41卷(2004年),第1747-1758页。

译文原刊于:《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8年第1期

译文转载于:《新华文摘》2018年第14期“国外社会科学”专栏


作者简介:耶鲁·卡米萨,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法学院教授;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耶鲁·卡米萨教授是美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顶尖教授之一,学术论文的引用率在美国刑事法学界曾长期排在前列。卡米萨教授从事教职近六十年,作为少数族裔的犹太裔学者,成功冲破美国学术界可望不可及的“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效应,成为美国最顶尖的刑事程序法学者,2016 年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正式荣退。直至2017年,在美国大学任教的五十年多年里,卡米萨教授已在美国法学期刊上发表75篇学术论文,引用率高达3080次。由于他是沉默权论文的最早写作者,美国最高法院在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的判决书多次引用卡米萨教授的论文,所以卡米萨教授亦被法学院师生称为“米兰达之父”(米兰达规则下,警方侦讯前必须告知被告人有聘请律师在场的权利,有权保持沉默)。

译者:刘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非常感谢卡米萨教授授权译者将本文翻译成中文,介绍给中国读者。内容摘要、关键词系译者所加。


内容摘要:法学教授写作的主要动机不是为了职称评审,也不是为了追求写作过程的愉快,而是出于自己的学术目标或学术动机而写作。法学教授通常拥有比实务人士更优越的研究资源,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学术研究,研究结果有时也能够影响法院的判决,影响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所以,法学教授进行学术写作是必要的。

关键词:法学教授;写作动机;律师权;巴尔博诉人民案


阅读译文



苏州大学学报|中国第一本大学学报

微信ID:sdxb1906

长按二维码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