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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峥嵘 初心如磐】四史故事连载 | “民告官”案件的故事
四史小故事(十四)
本期四史小故事,将由中共上海市长宁文化艺术中心党支部组织委员康茜为你讲述“民告官”案件的故事。
“民告官”案件的故事
1985年,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农民包郑照经镇城建办同意,建造了一幢三层的楼房。1987年7月,县政府认为包家的房子建在河堤范围内,对抗洪防汛造成了干扰,强制拆除部分楼房。包郑照以县政府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益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13012元。
▲在苍南县影剧院举行的公开审判大会现场情景
1988年8月25日温州市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1000多座位的苍南电影院几乎座无虚席。庭审吸引了26家新闻单位的近50名记者,县长黄德余出庭应诉。当审判长宣布闭庭时,黄德余离开被告席走到原告包郑照面前,微笑着向这位老农伸出了右手,并说道:“无论官司胜败,你们一家作为苍南县的公民,政府今后仍要为你们服务。”虽然包郑照败诉最终败诉,但这起案件唤起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政府对依法行政的反思。媒体评论说,这虽是人民法院一小步,却是中国法治的一大步。
这起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报道的第一起“民告官”案件,被誉为我国行政诉讼历史上的里程碑,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立法工作。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施行,行政诉讼制度正式建立,“民告官”案件从此有法可依。该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和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Declaimer本期朗读者
中共上海市长宁文化艺术中心党支部组织委员 康茜
1988年的秋天,苍南县农民包郑照的一次“讨个说法”举动,竟然演变成一场举世瞩目的“农民告县政府”官司。这场官司后来被冠以“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加速推进了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诞生,也为如何应对政府违法征拆行为做出了正确的示范。该案不是中国的第一起行政案件,却因为其重要意义被称为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对推动行政诉讼法立法具有深远的影响。直到今日,包郑照一案也在对中国行政诉讼产生积极的影响。以现实意义积极的鼓励着广大被征拆人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标志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政府依法行政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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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通过四史小故事回望历史,是为了更好地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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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音频内容版权归上海长宁文化艺术中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部分来源:中共四大纪念馆
编辑:魏娜
录音:陈效
责编:黄剑铮
终审:叶笑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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